【晨读笔记:王阳明《传习录》(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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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罗整庵少宰书【4】

【原文】

凡执事①所以致疑于“格物”之说者,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审如是,岂但获罪于圣门,获罪于朱子;是邪说诬民,叛道乱正,人得而诛之也,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审②如是,世之稍明训诂,闻先哲之绪论者,皆知其非也,而况执事之高明哉?凡事之所谓“格物”,其于朱子“九条”之说,皆包罗统括于其中;但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谓毫厘之差耳。无毫厘之差,而千里之缪,实起于此,不可不辨。

[注释]

①执事:不直接称对方,而称执事,表示尊敬对方,相当于 “您” 。

②审:果然。

[译文]

您之所以质疑我的格物学说,无非是认为我肯定内求而否定外求;认为我一定专门致力于反观内省,而放弃了外在讲习讨论的功夫;认为我一定一心在纲领本原的框架上,而忽视了详细的条目;认为我一定沉溺于枯槁虚寂的偏执中,而不能穷尽事理人情的变化。如果真是这样,岂是只得罪了圣门和朱熹?这简直是用邪说欺骗百姓,离经叛道,人人都可以杀了我,更何况您这样的正直之士呢?如果真是这样,世上稍稍明白训诂,闻听过先贤往哲绪论的人,都知道它是谬论,更何况您这样的高明之士呢?我所说的“格物”包含了朱熹的九条,但我的格物学说自有重要的地方,作用也和朱熹先生的九条不同,实在只是差之毫厘。然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我不得不辨明。

[解读]

王阳明创造的心学在当年是饱受非议的,被指责为异端邪说、虚寂狂禅。王阳明刚去世,大臣桂萼即上奏言:“守仁事不师古,言不称师。欲立异以为高,则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论;知众论之不予,则为朱熹晚年定论之书。号召门徒,互相倡和。才美者乐其任意,庸鄙者借其虚声。传习转讹,背谬弥甚。”斥其学为伪学,曰:“禁邪说以正人心。”

官场上的搬弄是非姑且不论,这些非议里更主要的是学术之争,罗整庵的来信质疑当属此列。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朱熹与王阳明关于《大学》中 “格物致知” 理解的孰是孰非问题。

格物是要面对外在事物的,朱熹格物旨在此处,王阳明格物却在正心念,对此,罗整庵有严厉的批评,王阳明继上一节信中阐述的理论之后,这段又对阳明学说和朱熹学说的关系做出了说明。

王阳明批评朱熹分内分外,主要是指是朱熹的穷理,是讲究求理於事物之中,是外於吾心而求物理,故是“义外”之说。王阳明自己则主张求事事物物於吾心中。罗整庵即反问这样岂不是等於是“是内而非外”了。王阳明则又不同意这样的解释,认为自己的立场将“ 朱子九条”皆包括,所谓朱子九条,条条皆是格物穷理的做法,也正是面对外在事物的求知做法,王阳明并不认为其说有误,也不认为自己的说法没有包括这些要点,因此否认自己有遗外之病。但是,王阳明仍然认为自己的做法与朱熹有所不同,两者正有要点与作用的不一,且将导致千里之谬。而这个差异,就在他更重内心的工夫一面。

信中提到的“朱子九条” ,这里介绍一下:

一、或读书讲道义,或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今日格物,明日又格一物。

二、自一身之中,以至万物之理,多多理会。

三、非穷尽天下之理,亦非止穷得一理,但须多积累。

四、于一一事上穷尽,可以类推。一事上穷不得,且别穷一事,或先其易,或先其难,各随人深浅。

五、物必有理,皆所当穷。

六、如欲为孝,当知所以为孝之道。

七、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一草一木皆有理,不可不察。

八、知至善之所在。

九、察之于身。

此九条皆言格物致知所当用力之地与其次第工夫。详见《大学或问》。

我认为,朱熹和王阳明都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们的“ 理学”和“ 心学”既有相互包容一面也有分歧一面,而我们对其分歧又不能给出孰是孰非的结论,还是昨天晨读的那句话:大家沿着不同道路向真理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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