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党的重要阵地,是锤炼党员干部党性的“大熔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需求,为“熔炉”添柴加火。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唯有以“立”固根本、以“破”求突破、以“行”见实效,方能让党性教育更富生命力、更具穿透力,为党的事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骨干力量。
以“立”为基,筑牢党性教育“四梁八柱”。“立”是根基,关乎方向与规范。新修订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在于以制度形式将新时代党校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固化下来。从健全“党管党校”机制到量化培训时长、细化教学评估标准,从明确主业主课占比到强化党性教育针对性,每一项修订都直指“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这既是对党校姓“党”原则的深化,更是为党性教育搭建起系统完备的“四梁八柱”。
以“破”为要,打通党性锤炼“梗阻壁垒”。“破”是动力,旨在破解难题、激发活力。对比2019年版条例,新修订《条例》处处体现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制约党校高质量发展的“中梗阻”。过去,一些地方存在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师资队伍“青黄不接”、考核评价“走过场”等现象,导致党性教育效果打折扣。而今,《条例》直指痛点:强调“用学术讲政治”,推动理论教学与实践案例深度融合;要求建立“名师工程”,打通党校教师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渠道;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将党性表现纳入学员结业评价硬指标等等,这种“靶向治疗”式的修订,打破了思维定式与路径依赖。
以“行”为尺,检验党性淬炼“成色质量”。“行”是目的,检验着制度的生命力。新修订《条例》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实践成果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以《条例》为遵循,把“纸上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要聚焦“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党员干部特点“量体裁衣”,通过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党性分析等形式,让党性教育更具精准度。要强化成果转化,引导学员把培训中锤炼的党性修养、学到的思想方法,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服务群众的实际能力,唯有如此,才能让党校这个“大熔炉”真正发挥作用。(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委组织部 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