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确定的主体对象为那些具有文学创作者和批评者双重身份的人。比如说有谁呢?我首先想到的是英国的培根,既是散文家也是文论家,同是启蒙时代的卢梭,既写出了《新爱洛依丝》书信体小说同时也有自己对文学的思考,雨果、海涅、巴尔扎克、雪莱、华兹华斯……人数还是不少的,可以拿出文论史一一筛选下就很容易发现不少作家的名字。那么,对于这些人(其实如果我们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把名单扩大的话,对于一些作家来说,他们本人自然会在头脑中形成一套可以说相当完备的文学理论,这些文论观点一方面可能会受到当时盛行文学思想或理论潮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带有不俗的独创性。至少我认为即便是受到了前人著作或是思想的影响,落实到个体身上时,也会形成打上作者本人风格烙印的理论或方法论之类的)的文论观点,我们又该以怎样的双重视角对其进行阐释呢?
如果我们先确定其文论者或是文学批评家的身份,那么不难得出一个最显而易见的结论,即其文论思想显然是建立在其文学创作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如果他在创作中出于某些原因而偏离了自己预设的思想原则时,他就不得不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修正。而在这一修正过程中,可以从中捕捉到文论者和创作者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即一方面有可能是由于创作者一方的需要而对文论者提出观点修正的要求,紧接着再由修正调整过后的思想来继续作为其创作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文论者由于接受了某一新鲜的观念而对其原有思路进行一次更新,带着这样一种更新后的意识投入创作时,创作的文本又成为了其思想的印证。不管是哪一种情形,这其中都伴随着双重身份之间的沟通、转化,并最终在其创作和文论观点中反映出来。
如果我们确定了创作者的身份,而审视其文论的话,可能情况就会比较复杂。
(还没想好,明天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