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迪士尼事件

     本来想以迪士尼强行搜包行为违法侵权为主题写点东西,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消法第二十七条“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但是常识告诉我西方企业秉承诚信经营,一般都不会公然践踏一国法律,也不会藐视消费者的智商,今天舆论热点关于迪士尼强行搜包的事件,对责任主体迪士尼来说,好像与它没有任何关系,有点置之度外看戏的态度。再查,前面已经有人就相似事情起诉过迪士尼,浦东法院真会玩:不予受理。判决的过程都省了。

    反常事件,肯定不能以常规思维来考虑,有人爆料上海迪士尼园区是全国资的上海申迪集团和美国迪士尼公司合办的企业。原来招商方也是股东。如果以“国有资本增值、保值”这个概念来对付体制内、外的各方力量,无人能抵“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冲击力,完胜!

    最后发现,迪士尼是中国人“坑”中国人,华东政法大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止携带食物入园规定其实是上海人“打”上海人。戏怎么演,结局如何,就看上海人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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