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作为两次选举工作人员的思考,看到了到了人性贪婪和追逐权利的狂热。
选举的规则有《选举法》,这个就不用介绍了。只要是个正常的成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再赘述。
首先在村里推荐村主任候选人时,若候选人超过两个需要选举产生,这次我见到了什么叫势均力敌,三个竞争对手几乎平分了选票,差额很少。这样确定了两个候选人(副村主任和村委委员在这里不再说了)。
第二次进行是几乎全员进行选举,但是有相当多废票,最后两人都没有过半数,选举失败。
在这里有了规则,我们可以游戏。但是恰恰是规则的限定,在游戏时可以利用规则来影响结果,心理战可能产生了!?而这也恰恰说明了候选人的威望还不能胜任这一角色。劳心劳力选举最后成了不了了之。政治这东西果然不是我们这样的凡人可以理解的,就这样吧!?耐何!耐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