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管教的4个标准

      很多人把“管教”和“惩罚”画等号,或者至少相信惩罚是有助于达到管教目的的一种方法。

      “管教”(discipline)来源于拉丁文discipulus或disciplini,意思是“真理和原则的追随者”,或“受尊敬的领导人”。

      孩子们要成为真理和原则的追随者,他们的动力必须来自于内在的自我控制,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学会自律。

      而不论惩罚还是奖赏,都是来自于外在的控制。

      正面管教是一种既不用严厉也不娇纵的方法,对孩子和大人都不造成羞辱。

      正面管教以相互尊重与合作为基础,把和善与坚定融合为一体,并以此为基石,在孩子自我控制的基础上,培养孩子的各项人生能力。

      对于理解正面管教来说,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孩子们更愿意遵从他们自己参与制订的规则。

      当孩子们学着做一名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成员时,他们就会成为有健康自我概念的高效决策者。

      这正是正面管教要达到的重要的长期效果。

      有效管教的4个标准归纳如下:

      1.是否和善与坚定并行?(对孩子尊重和鼓励)

      2.是否无助于孩子感受到归属感和价值感?(心灵纽带)

      3.是否长期有效?(惩罚在短期有效,但有长期的负面效果)

      4.是否能教给孩子有价值的社会技能和人生技能,培养孩子的良好品格?(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善于解决问题、敢于承担责任、乐于贡献、愿意合作)

      惩罚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标准,正面管教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都符合这四条标准。

      第一条标准——和善与坚定并行——是正面管教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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