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

作为一名律师,作者席拉赫在《罪行》这本小说中贯穿了对德国法律精神的描述,以及律师这个职业对法律的重重思考。

德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也被称作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除了德国,意大利、法国、日本、中国等国家遵循的法律体系都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这个词听起来非常专业,但说白了,它就是一套应用在我们生活中和司法系统中,拥有一定历史背景的法学理论和概念。这套理论体系和文献最早起源于罗马帝国。大陆法系拥有以下几个相当明确的特点:

第一,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

第二,大陆法系拥有比较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

第三,大陆法系崇尚理性主义,逻辑性很强。

第四,大陆法系在审判过程中,理论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已有的法律条例进行审判,以三段论作为推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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