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处理了一件令自己啼笑皆非的事情。
故事还得从昨天说起:最近在雨花区参加王菘舟老师为期一周的暑假深度研修营,离我住的钰龙天下特别远。于是,从邵东过来后,我就直接在芙蓉区我表哥家借住了下来。
临时起意,所以并没有准备多套换洗衣服。于是,昨天培训结束后,我想回一趟钰龙。6点左右,下班高峰期,出了车库,就需要跨多车道左转,车流太大,我又怕怕生生,所以没有变过去。没办法,只能直行。导航提醒我前方掉头,前方掉头,我便分神去看哪里能掉头。
“砰”感觉到车有异动,透过反光镜,我看到后方有台车离我很近,应该是刮蹭了。我放慢速度,可是对方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继续向前。我便上前敲了敲对方的玻璃,是一个阿姨,她拒不承认有刮擦。
内心有点无语,便报了交警。当时,我笃定地觉得:对方刮了我的车就走,那他肯定全责。包括和交警沟通的时候,我也是理直气壮的。
(真是越来越佩服自己面对社会大众的勇气和底气,哈哈哈哈)
今天,约了查阅监控。看完视频,交警大哥说:两车道,前车变道,我的责任。啥?地面上不是虚线吗?我不服,于是又到现场取证。结果被现实打脸:交通事故处理一般有两个原则,一个是路权原则,一个是安全原则。两条道,一方变更或者侵入另一方,都属于侵犯他人路权,需要负全责…
这个事实我消化了好久,开车九年,第一次喜提全责判定单,还是自己贴着找上门的…最终也只能认,报了保险,让他们去处理。
一切发生皆有利于我,经过这件事情,其实我还是有收获。一个是与他人,哪怕是陌生人相处的礼仪;二个是面对事情不再那么慌张,能勇于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哈哈哈哈,吃一堑长一智,遂记之,多年后复读,怕也会发笑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