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公平,国家现针对一些因无出生证等原因而造成是“黑户”的孩子,先可凭借与父母的亲子鉴定报告进行户籍申录,依法取得有效户籍,这项**的实施无疑为一些“黑户”依法落户开辟了绿色通道。做上户口亲子鉴定,孩子要做亲子鉴定,父母必须带齐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小孩相关证件(出生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等)一起到鉴定中心现场拍照、采样并签署司法委托协议(下方有微信和电话联系方式)
一、杭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杭州市鉴证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杭州市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亲子鉴定服务电话:400-808-5037,180-2011-0187(微信同号)
杭州市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亲缘鉴定等DNA亲子鉴定咨询。
杭州市亲子鉴定咨询机构服务地区:杭州—(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及浙江周边地区均可服务。

二、杭州市正规司法鉴定机构
1、杭州上城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2、杭州拱墅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3、杭州西湖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4、杭州滨江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人民路
5、杭州萧山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育才路
6、杭州余杭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
7、杭州临平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运城街
8、杭州钱塘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义隆路
9、杭州富阳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北环路
10、杭州临安区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
11、杭州桐庐县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庐镇开元街
12、杭州淳安县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西路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杭州司法亲子鉴定的原则
杭州亲子鉴定作为一项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法律认证的重要程序,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包括:
1、自愿性原则:参与亲子鉴定的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自愿同意进行鉴定。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亲子鉴定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决定。
2、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亲子鉴定应使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无误。应采用当前科学界认可的有效技术进行检测。
3、保密原则:鉴定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和鉴定结果需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合法性原则: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必须具有合法资质,且鉴定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正当程序原则:鉴定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
6、公正性原则: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7、伦理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亲子鉴定时,应特别考虑到伦理问题,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这些原则是亲子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人权保护。

四、杭州司法亲子鉴定的流程解析
在现代社会,杭州亲子鉴定作为确认亲子关系的科学方法,已经成为解决家庭关系疑问的重要手段。本文将详细介绍亲子鉴定的整个流程,从委托开始,到最终结果反馈,旨在为有此需求的人士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南。
(1)杭州司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性
杭州亲子鉴定不仅仅是一项科学技术,它在众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律诉讼中,亲子鉴定常用于亲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案件的证明。此外,它还有助于个人寻根问祖、确认血缘关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亲子鉴定对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2)杭州司法亲子鉴定的流程解析
1、委托阶段:亲子鉴定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法律事务所或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此阶段,成年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同意鉴定,而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享有知情权,应当征求他们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验证:为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并在抽样现场核实这些证件。
3、缴费及抽样: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后,被鉴定人需亲自到场进行样本采集。这一过程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样本的准确和隐私的保护。
4、实验室鉴定: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委托关系后,样本将被送往实验室进行科学分析。
6、结果反馈:鉴定结束后,结果将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委托人,确保隐私和信息的安全。

五、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