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我的床头放着一本书。书名《写作这回事》,作者斯蒂芬:金。
书分两大部分。一,简历。二,续篇。
对于作者,说实话不大熟悉。只看过他的小说巜克里斯汀》这本书。但我看完《写作这回事》后,有想法多看他写的小说。
首先,他小说的语言我喜欢。
书中写到:其中一只马蜂大约对被迫迁移感到愤怒,飞出来叮了我的耳朵一口。那种痛精光四射,就像是猛然一口吸进毒气,是我短暂的人生经历中最厉害的痛楚,(上段文已向读者交待他的年龄,两岁或是两岁半)但几秒钟后新的痛楚纪录就诞生了。(让我急于知道,痛楚纪录是啥?)我把水泥板扔到地上,砸到我一只光脚的五个脚趾时,(我一咧嘴,那得多疼啊!)把马蜂蜇的那点痛全忘了。(括号中是我的想法。)
保姆尤拉。
她才十几岁,块头有房子那么大,很爱笑。(作者在描写人物时,特点就是让读者展开想象的翅膀,任你描述。读后这段文字,眼前好似看到了这个女孩,爱笑,大块头。)(括号是我的想法。)
尤拉爱放屁,她的屁又响又臭。变态的是,屁股坐到作者脸上放屁。她还会大笑着叫一声:“炮”这样一位保姆最后结局是啥?一下子就会让你兴趣大增。
疼的比较。
他把针伸进我的耳朵,刺我的鼓膜。我往后经受的任何痛苦都难以与那种剧痛比肩一一唯一比较相近的是我在一九九九年夏天被汽车撞伤后第一个月恢复期遭遇的疼痛。
作者先说这次的疼的程度,随后再述这次疼的经历。灵活语言让我欲放不能,眼睛始终被书吸引。
其次,对我学习写作有帮助。
糅合不同风格,是你形成个人风格之前的必经阶段,但杂糅不是凭空发生的。你必须广泛阅读,同时不断精炼并且重新定义自己的作品。
你如果没时间读书,那你就没时间写作。
嗯,边读边写,写得多了,就有了感觉。
这与无戒老师的写作观点不谋而合。
阅读要花时间,而电视机这个玻璃奶嘴会占用你太多时间。
阅读真正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让写作变得容易上手。
阅读给予我的感觉和帮助是潜移默化的,不知不觉地就能写出来。我从中学到了有意识多读书,抵制外界的各种诱惑,假以时日定会收获满满。
书中提到,一定在一个安静地方写。
消除一切会让你分心的可能性是明智之举。
写什么。
写你了解的。
从你喜欢的题材开始写起
喜欢什么就写什么,注入真实生活,结合自己对生活、友谊、爱情、性爱以及工作的了解,让作品与众不同。
清晰明了,开始动笔写才是重点。
不管怎样,既然喜欢,那就认真去对待。写好是目的,写烂是现状,面对好了,不逃避。
这是我在看《写作这回事》看到的一些对我有启发帮助的。也希望对别人有些用处。那才让我开心呢。
如果嫌我说得不够好,自己买本看看便是。
我较幸运,朋友送了好多书,这是其中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