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

        晚饭过后到楼下超市买东西,走到面包区旁边,随手抓了一个平时最爱吃的那个牌子的一款,没想到抓起来的手感很差,像是泄了气的皮球,第一反应就是过期了,也没有经过大脑,对着孩子直接脱口而出:“这面包过期了。”

        可谁曾想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过期这两个字被店员听见了,一个大步流星直冲着我就走过来了,“哪里过期了?”她看着问我。我指着面包说:“”这是七月三号生产的,保质期不知在哪里?”她顺手接过面包,寻找了半天,然后看到了标识,有效期是七天,也就是说今天正好过期。然后把责任推到送面包的师傅身上,抱怨他审查不严谨,顺手从旁边拿了一个七月八号生产的递给我。而我也没有表达任何话语,接过面包领着孩子就走了。

        回到家里我仔细想这件事情,难道身为店员的你就没有一点责任吗?送面包的师傅是负责执行,而你是负责审查,一有事情就把自己的工作摘得干干净净的,真是招聘你要做什么?还不如直接聘上送面包的师傅呢?何苦要在花一份儿薪水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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