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1.简介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评估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的评估准则称为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发展
2001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行业的第一项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迈出第一步
2004年《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奠定了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础。
2007年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设计主要评估程序和主要执业领域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建成,初步构建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截至2016年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业务准则和执业道德准则,共计28项准则。
《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方式,并对资产评估准则的规范主体、重要术语、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报告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构建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在内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201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档案及企业价值四项执业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并重新发布。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进一步得到完善,适应了资产评估执业、监管和使用需求,与国际主要评估准则体系实现趋同。
3.制定机制
(1)制定主体
《资产评估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支持评估机构的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咨询组织
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走资产评估业务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
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6个):
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对资产评估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
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
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的专题研究;
推动农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制定程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和发布五个阶段。
①立项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提出资产评估准则立项意见。
②起草
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成立项目起草组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研究、调研等工作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③公开征求意见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财政部组织公开征求意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监督部门、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评估报告使用人和社会其他各方公开征求意见。
④审议
⑤项目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审议稿提交相关准则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形成拟发稿。
⑥发布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包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4)更新机制
为保证资产评估准则的质量,提高资产评估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动态更新机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要,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1.体系框架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依据。
(2)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规范和技术规范,包括具体准则(11项)、评估指南(5项)和指导意见(9项)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11项)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
程序性准则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
实体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技术操作提供指导。
②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5)
资产评估指南是针对出资、抵押、财务报告、保险等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以及某些重要事项制定的规范。
③第三层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9)
该层次较为灵活。已在具体准则层次设置了准则的资产,其细类资产的评估规范,采用指导意见形式。
资产评估业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采用指导意见形式。
(3)职业道德准则
从专业能力、独立性、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关系、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关系等方面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进行了规范。
2.体系特点
(1)综合性
评估对象包括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资产评估准则提下涵盖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不动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动产等各主要类别资产和经济权益的评估,体现了综合性的特点。
(2)程序性准则与专业性准则并重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包括针对主要类别资产特点进行规范的专业性准则,如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
根据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评估程序的履行也非常重视,对重要评估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准则项目,如评估报告、评估档案、评估程序等,通过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保证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三、基本准则(11个)
1.主体
基本准则的规范主体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奇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
2.适用范围
《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业务
其他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从其规定
3.基本遵循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维护职业形象;
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并且能够独立执业,
不受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4.基本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为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涵盖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全过程,共有八项:a.明确业务基本事项;b.签订业务委托合同;c.编制资产评估计划;d.进行评估现场调查;e.收集整理评估资料;f.评定估算形成结论;g.编制出具评估报告;h.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对评估程序的规定有利于规范执业行为,切实保证评估业务质量。恰当履行程序是防范执业风险,合理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5.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人出具的反映资产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内容的专业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成果,也是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基本准则要求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14项)
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唯一;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时点,但应当与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资产评估中采用的评估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等;
评估结论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并明确使用有效期。
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A.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B. 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6.资产评估档案的内容和管理
资产评估档案是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资本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评估档案。
评估档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不少于30年。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评估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除财政部依法调阅、资产评估协会依法调阅、其他依法依规查阅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7.资产评估报告的内部审核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8.资产评估业务受理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相关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时缺乏特定专业知识和经验,应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和相关报告等。
9.评估计划的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受理业务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开始现场调查之前,应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10.相关当事人虽评估资料的责任
《资产评估法》规定:
A.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a) 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
b) 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B. 委托人
a) 有义务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执行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b) 委托人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C.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义务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获取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未有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11.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单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