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与类之间的关系

 类是一系列对象的集合(类是存放对象的地方)

在类之间常见的关系有:

1.依赖   (“use-a”)

 2.聚合   

4. 组合

 3.继承   

  依赖(dependence)既“use-a” 关系。如果一个类的方法操纵另一个类的对象,那么就可以说这一个类依赖另一个类

  聚合(aggergation) 即"has-a"关系。聚合关系意味着一个类的对象包含着另一个类的对象。包含其他对象的类的对象称为聚集对象。被包含的对象称为被聚集对象 。被包含的对象又称为该类的成员对象,包含成员对象的又被称为整体对象。成员对象可以脱离整体对象独立存在,也就是并没有放在整体对象的构造函数中,随着整体对象一起进行初始化操作。

  组合(composition) 组合关系也意味着一个类的对象包含另一个类的对象,但在组合关系中整体对象可以控制成员对象的生命周期,一旦整体对象不存在,成员对象也将不存在,成员对象与整体对象之间具有同生共死的关系,也就是将成员对象放到整体对象的构造函数中,随着整体对象一起初始化。

 继承  即“is-a”关系。如果一个类从一个类中继承而来,那么两个类之间的关系就是继承关系。里氏替换原则。派生类可以完全替代基类,基类可以做到的事情,按理说派生类也同样可以做到。派生类有自己的额外的方法,但不能被父类的引用子类对象的引用对象所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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