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有些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自己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但是在裁决后劳动关系却没有得到支持,甚至觉得仲裁裁决不公平,大为恼火,但其实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是有一定的考量综合因素的,可自行比对,图片2为某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时的考量因素及思路,供各位小伙伴参考,少走冤枉路。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3)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非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5)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
(6)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继续性的而非一次性的;(7)用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
(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管人事档案;
(9)双方
有建立劳动关系而非其他法律关系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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