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考察因素


在实务中,有些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自己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但是在裁决后劳动关系却没有得到支持,甚至觉得仲裁裁决不公平,大为恼火,但其实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是有一定的考量综合因素的,可自行比对,图片2为某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时的考量因素及思路,供各位小伙伴参考,少走冤枉路。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3)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非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5)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

(6)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继续性的而非一次性的;(7)用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

(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管人事档案;

(9)双方

有建立劳动关系而非其他法律关系的合意。

有其他观点和想法欢迎留言讨论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