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初,收到老东家人力资源部的电话,说我当时在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同行业中工作,要求我回原公司处理此事。
我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理会他。最近,老东家分别给我书面和电话通知。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三天内不回公司处理,就上法院起诉。
三天后,我发了一幅微信截图给老东家人力资源部的主管,那截图是当时公司老总发出的,内容是: “今天十二时前要签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后果自负”。当时我是看到这个威胁信息才签的,也就是说,我是受到威胁后才签了协议,带有威胁的性质,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
此图发出,再收不到老东家的“搔挠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