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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伙企业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摊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特征为:
(1)契约性:合伙企业建立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的组织
(2)人合性: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组成
(3)平等性: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是业主,有平等管理企业的权利
(4)非法人性: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
(5)无限性:合伙企业财产能够清偿债务时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除外)
简述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应当符合的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简述无效合同的含义及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简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直接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条件是:
(1)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层次结构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失业期间,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国家或者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2)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三个层次)
简述《公司法》中规定的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简述《会计法》中对会计人员的特殊保护
法律对会计人员的保护为: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责任主体)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强制)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不得报复)
(4)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给予奖励)
简述服务的含义及服务产品的特点
服务是指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特点有
(1)无形性
(2)非储存性
(3)同时性
(4)多变性
简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含义及适用条件,通常适用哪些产品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达到了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是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取得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取得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额10%的。
简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内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全部股份等额
(2)公开募集资本
(3)股份自由转让
(4)资合性公司
(5)信息公开
(6)设立条件严格,程序复杂
简述按标准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的不同标准的种类,并分别说明每种标准的含义
依据标准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的不同,这些标准可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该行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仅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的标准。
简述债权转让的含义及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形
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不得转让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简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种类
(1)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是以货物作为采购对象的招标,是招标中最常见的一种。
(2)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是以工程作为采购对象的招标。
(3)服务招标 服务招标则是以服务作为釆购对象的招标。
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
(1)工程本身
(2)施工设施和设备
(3)施工机具
(4)场地清理费
(5)第三者责任
(6)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
简述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原则)
(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
(4)各合伙人分别执行(有限合伙的特殊性)
简述政府定价的概念并说明《价格法》中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简述自营工程采购的适用条件
(1)无法事先确定所涉及的工程量
(2)工程小而分散,或位于边远地区,有资格的供应商不大可能合理的价格投标
(3)必须在不破坏建设项目秩序的情况下施工
(4)不可避免的工作中断的风险由借款人承担比由供应商承担更为合适的情况
(5)需要迅速采取采购行动的紧急情况
简述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述工会在参与管理方面的任务
工会参与管理的任务,是指工会在组织和代表职工在参与国家、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职责。
《工会法》第5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工会法》第6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简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简述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
《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肩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由此明确了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点:
1.公平、公开、合法原则
2.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原则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简述“交钥匙”承包方式的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承包方式。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全面实行招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使用要求,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
(2)资金到法定资本总额
(3)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简述国家标准的范围主要包含的内容
1.互相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3.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4.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5.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6.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7.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简述《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