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觉得,将来的自己一定会遇到一个让自己一见倾心的人,然后恋爱、结婚、生子。
然后,也确实是遇到了一个让自己一见钟情的人。傻乎乎的喜欢着,梦想着跟他能够手牵手走到生命的尽头。
他是一个不善于表达的人,以至于到分手,自己都还没有能懂他当初选择在一起是因为我喜欢他而已,还是他也有那么一点点动心?
没错,分手是我提的,尽管很喜欢,最后还是选择说分手。所以才有人说:到了这个年纪,谁都不想再取悦谁,跟谁一起舒服就跟谁在一起了。
自认为不算特别长情的一个人,结束这一段四年多的“暗恋”以及半年多的“异地明恋”,却也想过重新在一起,但也自知结局一定还是一样的。
22岁的年纪,没有在大学谈恋爱,没有体验过恋爱的甜蜜。并不是缺乏追求者,而是自己觉得应该是一见钟情的人才能在一起。
分手后的一年,遇到了一位并不是一见倾心的人,于是就试着了解从朋友做起,然后再交往,尽管同样是异地恋。 然后真是印证了那句话:跟谁一起舒服就跟谁一起。就像在夕阳西下的时候,相拥坐在长椅上看日落;一起种下属于我们的花花草草;一起煮一顿丰盛的晚餐。在一起就是最舒服的样子。
暗恋的时候,甚至将自己的姿态放低,卑微到了尘埃里。而现在,可以放松地做自己,不再小心翼翼,不再费尽心思琢磨对方到底在想什么。
前段时间热播的何以笙箫默里,对于不将就的理解,我曾经固执的认为:应该就是跟一见钟情的人在一起才是不将就吧!现在我明白了:除了一见钟情,也有日久生情。不将就应该是建立在互相平等的基础上,双方都是以最舒适、最自己的样子显现,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
卑微到尘埃里的单恋反而成了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