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天: 如果嘴巴能够克制,或许心灵才能成长

今天,是日更的第五十四天。天气晴朗。

是的,日更了五十四天,我终于给自己的简书开始起题目了,没什么特殊原因,经常灵光一现脑袋里想到一句自以为是的话,然后想以此开展长论述一番,但通常那个时候不是在做饭就是在洗衣,要么就是在店里独自干活,等一有空坐在沙发、床边,椅子上想要着手下笔的时候,我刚才想的那句话叫什么来?算了,还是第五十某天吧

最近吃饭,总觉得吃的太饱,尤其是晚饭,可明明还是往常的饭量,一碗粥,1-2个馒头一些菜啊,左思右想,终于在今天刷了一众碗筷后想通,碗用大了。我为什么非要受别人影响去买大些的碗呢?搬新家的时候,从网上买了一套非常喜欢的餐具,北欧风格,四个4.5寸的小碗,跟平日外面快餐店的米饭碗差不多,但作为北方人,我们通常喝粥用。从一买来,老王就觉得有点小了,后来小迪奶奶来过,也说有点小了,再后来,我自己也觉得有点小了,于是寻觅周遭超市,我又买了4个同样款式的6寸饭碗。

我这个人,做饭没有那么在行,跟老王结婚的时候还只会煮个面条,后来有了小迪,各种瓜果蔬菜每每尝试,虽不能说色香味俱全,但色总归是有的。延伸到吃食上,我不喜欢炒一大盆,两三个人吃,也可能考虑到小朋友因素,我总是喜欢我和小迪2-3个菜,一份汤/粥,还喜欢蒸个薯类的什么东西,一个礼拜七天,我会煮七种不同的粥,慢慢的,我发现小迪很喜欢吃我做的饭,毕竟我自己也很喜欢,但我从小就是个只认1个数的人,一碗,再大再小都是一碗,仔细想来,自从换了6寸碗吃饭,小迪总是粥喝掉了,饭就吃不了了,饭吃完了,粥又剩了,而我,作为一个成年人,却总是不自觉的勉强自己吃完,着实令自己迷惑,(我思考着可能是小时候常被父亲硬逼着吃东西有关)我决定从今日起,换回我们的4.5寸小碗。

写到这里,我看了一眼我的题目,呀,跑偏了呀,唉…果然不能起这种自以为是的题目。

看了一上午的《寻欢作乐》,本来想说一说毛姆的,后来闹铃想起,肚子也提醒我做饭的时候到了,在切、配、洗、炒、翻锅的过程中,我又想起了“智识”这个词,我有点迷惑,究竟过早的读过很多书有丰富的纸上知识,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或许,这不是个好问题,连个前提条件都没有,如同辩论赛上的辩题,没有前提才能畅所欲言,任由发散。可能是在看了面纱的故事后吧,如果人人都如沃夫特般学识不凡可以在年轻时就能清晰看透周围人本质,那爱情在那样的社会里该是什么样的呢?就没有冲动,没有幼稚,没有不成熟了吗?我一直很欣赏那些能输出得体的人,最近这样的人在我的认识范围内有詹青云、有罗翔,有段时间还不断关注傅首尔和蔡康永。

《寻欢作乐》里,毛姆二十一岁时跟一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女性上了床,虽然他在某个段落里说:

写到这里,我非常后悔自己用了第一人称来写这本书,因为假使你用第一人称把自己描述成慈眉善目的人,或者是使人怜悯的人,那效果肯定很好,作者在表达人物质朴的热情,或者是哀婉凄凌的诙谐幽默时,经常采用这种口吻,并且效果要比其他方式好得多,假如你发现你的读者在一边笑一边哭着看你的书时,说明这种表达自己的方式非常感人,但是假如你非得将自己写成一个确实彻头彻尾的愣头青的时候,这种做法就太不值得采用了。

我被他这段真诚的表达逗笑,事实上,他的书中有很多令你发笑的文字,我随便列举几个:

咱们知道女人往往会有便秘,可是在书里将它们描述的连肠子都没了,在我看来也的确太过尊重女人了。

众所周知,美并不欢迎风趣对他作出的羞怯的友善表达。

你懂得,无论你的主题怎么粗鄙?若是你用严谨的风格去解决,就能冲淡那些让人不愉悦的东西,但是我为有得知所有真相才可以做到这一点。

我发觉在你无言以应对的时候,就不要张嘴在,你不懂怎么应答别人的话语时就保持缄默,这是现实里一个非常棒的战略。

我已经习惯了旁人对我说的笑话没有什么反应,我往往认为那些说的玩笑只能使自己发笑的幽默的人才是艺术家的典范。

罗伊就这样,又希望唤起我的责任心,又责备我的懒惰,又需要我大方不吝啬,又需要我刚直乐于奉献。

当然可能在没有上下文连接的情况下,你看了,多半也不会笑,那就只能看你是否愿意为了笑一下去花个三四英镑了。

我现在回想起自己的少年时代,觉得真的是有些窄在了巷子里,我记得《养育女孩》里有句话说:女孩应该跟比自己大一些或者年长的人做朋友,我仔细想来,如果你在少年时代没有养成阅读的习惯,那么结交一些大龄的同性朋友也是可以有些弥补的吧,可我往周围看了看,也没有发现这种弥补有得到过幸运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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