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一位代表连续两年提出建议消除前科制度,为什么他会有这个提议了?因为现在很多工作,用人单位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很多有前科的连最基层的工作都找不到,比如送外卖,进工厂等等。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来源,无法保证自己和家人的正常需求。他们该如何生存?
对于公检法、国家私密机关提供无可非议,公安机关可以配合。可是做保洁也要你开无犯罪证明,公安虽不对个人开具,可是如果公司要,公安不想你失去工作,有时还是得被迫开。
退一步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犯错了,自己承担后果,可事实是还要连累子女的前途。
有人希望给有前科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有就业机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只要不是特别大的罪,轻微的是危害性不大,一定的年限内没有在犯过罪,给他们一次机会。
还有人反对,认为犯过罪的不一定能保证不在犯罪,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安全,应该将他们识别出来。
两位这个提议我觉得还是很不错,推进可能需要时间。社会在进步,相信我们国家的宪法会越来越完善。
一定要做一个尊纪守法的好公民,要守法,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不做法盲。有的错误没有机会重来,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