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革
现在农历的“正月一日”,历史上称为元朔、元日、新元、元旦、正日、元辰、新正等。现在过的农历正月初一“春节”这一节日名称,古代是没有的(古时一般称为过年、年节),是民国政府创造的。“春节”这一概念是在民国时期逐渐被提起。民国时期,公历被引进,而农历成为了进行农事的标准。1914年民国政府在内务部呈文中提到“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故,春节这一说法才逐渐流传开来。
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公历,但用“民国”纪年,1月1日为公历岁首;1914年起把夏历正月初一(即农历正月初一)作“春节”,视为农历年的开始,即为岁首。[29][30]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采用“公元纪年法”,将公历1月1日称为“元旦”,夏历正月初一仍称“春节”。
内容发展
远古的天皇时代,已有干支历法及岁时的雏形。据《盘古王表》与《三命通会》等记载:“天皇始制干支之名以定岁之所在”。十天干曰:阏逢、旃蒙、柔兆、强圉、著雍、屠维、上章、重光、玄黓、昭阳;十二地支曰: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困顿、赤奋若。天皇氏的这一发明影响深远,后世用于历法、术数、计算、命名等各方面(北宋时编撰的官方正史著作《资治通鉴》就是以这套干支术语纪年)。在上古观象授时的时代,农事周期就是庆典周期,有些节气也就是节日,诸节日当中,岁首节日尤为重要。
在秦汉以前,南北各地风俗时历不同,一些地方岁首礼俗所重的不是阴历正月朔日,而是干支历廿四节气的立春。作为传统的农耕社会,古人相当重视春回大地、万物更生的立春岁首,立春岁首对于传统农耕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先秦时期我国一些地方传承着在立春岁首拜神祭祖、祈岁纳福、驱邪攘灾、除旧布新等为主题的节庆活动,这一系列的节庆活动不仅构成了后世岁首节庆的雏型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遗存至今。[33][34]
汉代是中国统一后第一个大发展时期,南北的经济文化交流使风俗习惯也互相融合,这对节日习俗的传播普及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此后在文献上渐出现了岁首祭祀的记载。如东汉崔寔《四民月令》中提到,“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絜祀祖祢。”过新年的习俗活动在全国民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丰富了。[10][35]
魏晋时,出现了除夕守岁习俗的文字记载。如晋朝周处所著的《风土记》中记载:除夕之夜大家各相与赠送,称“馈岁”;长幼聚欢,祝颂完备,称“分岁”;终岁不眠,以待天明,称“守岁”。
唐代时,人们除登门拜年,还发明一种“拜年帖”。唐太宗李世民用赤金箔做成贺卡,御书“普天同庆”,赐予大臣。这一形式迅速在民间普及,改用梅花笺纸。当时这种“拜年帖”被称为“飞帖”。
宋代时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除夕、春节放爆竹之俗便逐渐盛行。《东京梦华录》说:“是夜,禁中爆竹山呼,闻声于外。”
明代,接灶神、贴门神、除夕守岁、十五赏灯会已经盛行。《万历嘉兴府志》中记载:“除夕,易门神、桃符、春帖,井隈皆封。爆竹,燔紫,设酒果聚饮,锣鼓彻夜,谓之守岁。”[36]
清代非常重视过年,宫廷过年十分奢华,皇帝有写福字下赐群臣的习俗。过年要一直延续至元宵佳节才算结束,猜灯谜是甚为流行的取乐方式。
辛亥革命带来了全新的时代,政府提倡新历。礼仪上,把以前跪拜或者作揖等礼节全部废除,改成脱帽、鞠躬、握手、鼓掌等新礼节,逐渐成为中国人际交往的文明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