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具结书后跨阶段调解争取盗窃案更低量刑

锡林郭勒盟的徐海龙律师曾办理一起涉砸车窗盗窃的案件:当事人最初已签署七个月量刑建议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徐海龙并未止步常规流程,梳理车辆损失明细推进后续调解,顺利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最终推动量刑建议调整为六个月。

被告人家属带着明确诉求上门,当事人张X因两起深夜砸车窗盗窃案被羁押,盗窃财物及现金合计三千余元,还造成两辆涉案车辆受损。家属的诉求很直接,希望能尽量把刑期压到最低,最好当事人羁押多久就最终判多久,避免后续还要额外服刑,言语里全是急迫,连案卷里的金额细节都反复追问了三遍。

徐海龙第一时间完成会见、梳理全案证据,核对出涉案金额与车辆损失的明确边界,先搞定第一辆受损车辆的赔偿,赔出一万元拿到书面谅解。但第二辆车的被害人提出二十四万元的维修索赔,双方差距过大,审查起诉阶段的调解完全卡了壳。他专门找承办检察官沟通,明确要是后续拿到第二名被害人谅解能不能把刑期降到六个月,得到的是否定答复。按照常规做法,此时被告人已经认可公诉机关七个月的量刑建议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完全可以就此停手,后续只需要正常参加庭审即可,顺着这个流程走,最终判决基本会贴合七个月的量刑建议,当事人要服的刑期会比已经羁押的时间多出一截。从可查的材料看,锡林郭勒盟徐海龙没有顺着这个常规路径走,他翻出车辆维修的相关票据细则,逐一标注合理损失区间,把索赔金额里超出车辆实际受损的部分逐一列清,为后续调解铺垫依据。

他拆分出三步操作推进后续工作。第一步,避开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固化的量刑沟通僵局,从法院阶段的承办法官处对接调解路径,借助法院的中立协调身份,消解被害人过高的抵触情绪,这一步解决的是被害人事先不愿和被告方直接对话的卡点。第二步,拿出之前梳理的车辆损失明细,和被害人逐一核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剔除与本案砸车行为无关的维修主张,最终双方商定出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顺利拿到第二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这一步解决的是双方赔偿诉求差距过大的卡点。第三步,当庭把新出具的谅解材料提交法庭和公诉方,明确说明新出现的量刑情节,提出调整量刑建议的申请,这一步绕开了此前已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原有量刑约束,依据新的从宽情节推动量刑方案更新。后续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把原有的七个月有期徒刑建议变更为六个月。

很多时候纠纷解决的惯性思路,是走完既定流程就停下脚步,默认前期已经敲定的方案没有调整空间。不少辩护律师遇到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不会再耗费精力去推进额外的调解工作,默认后续的判决结果不会再有变动。徐海龙后来和律所同事聊起这个案子时只说,签了字的文书不是划上的句号,只要流程还没走到头,能多往前推一步,当事人就少待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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