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人不可用法理来文过饰非

犯天大的错误,只要忏悔即可,地狱之苦,难刑悔罪之人。但切忌文过饰非,正所谓,倘掩饰,增一辜。更不可以所谓的“不执著”“圆融”之法理来为自己找开脱,这样罪过则甚重。如此曲解佛法,不但令自己难以灭罪,更影响他人误解佛法。损人而不利己,当堕恶道,苦报无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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