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早年日记时,想起大学时的一段往事。当年我们系七七级、七八级两届学生中,各有八位兰州籍学生。兰州学生家乡观念不浓,大学四年没有建立同乡会,甚至连彼此的名字都不清楚。毕业前夕,经王烈华、劳琼娟两位同学的张罗,我们两届同学一起去黑石礁照像馆拍了一张合影,不料因底片出了问题,照片没冲洗出来,几天之后,我们七七级毕业离校。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与同班王烈华一直保持联系,偶尔也能从他嘴中听到一两句其他兰州同学的信息。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新来一位行长,与新行长一见面,有点面熟,竟是大学七八级的兰州同学李葆瑜。那两年,我们合作的很好,李行长在我的上司面前给足了我的面子。后来我下岗了,再后来又听说李行长回到北京做了行务委员。
上个月在百度上无意中发现李行长出事了,出事的事由就发生在大连工作那五年。经镇江中院宣判,获刑十一年。算来葆瑜服刑期已近过半,祝他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