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是愿望的达成
梦,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无中生有,不是荒诞无稽的,也不是人脑部分意识的昏睡 而是少部分意识似睡实醒的产物,它完全是充满意义的心理现象,它应该是一种人在清醒状态下精神活动的延续,也是一种愿望的达成,来源于高度纷繁复杂的精神活动——所有的梦均有其意义与心理价值。
愿望的达成是梦唯一的目标,所以梦的内容可能是完全自私的——梦的本质是愿望的达成,对梦的解释主要是以梦里所隐藏的思想内容为依据,并非是就梦的表面内容做出的解释。
梦的改装
痛苦、恐怖的梦,如何解释是愿望的达成?
对梦的解释主要以梦里所隐藏的思想内容为依据,并非就梦的表面内容做出解释。
有些梦明显是愿望达成类型的,而愿望一旦达成之后,若做梦者本身对此愿望有所顾忌,必然会对梦有所“改装”,以至“难以认出”,使这愿望以另一种改装过的形式表达出来。
每个人在其内心均有两个心理步骤,或所谓的“倾向系统”,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而第二个是扮演促成梦“改装”的检查者的角色,但第二个心理步骤在做检查工作时,究竟是如何体现它的权威性的呢?(检查制度)
推理假设:只有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所认可的梦的内容才能为我们所意识到;那么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则无法被意识所接受,而必须由第二关加以各种变形,直到它满意为止,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至此,所谓意识的基本性质显而易见,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它是由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经过一番加工而成的产品。
梦所呈现的不愉快内容其实就是愿望达成的一种变相的改装,或者说,就是因为其中某些内容为第二个心理步骤所不允许,而同时这部分正是第一个心理步骤所希冀的,所以梦需要改装为不愉快的内容;其实出自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每一个梦均为愿望的达成,而第二个心理步骤只是对梦加以破坏剪除,毫无帮助。如果我们只考虑到第二个心理步骤对梦的影响,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对梦做出正确的认识。
梦的真正意义总是需要经过分析才能明了,绝不是表面意义所能代表的。
梦的改装其实就是一种审查制度的重现,公式如下:梦是一种(受抑制的)愿望(经过改装后)达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