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在餐厅吃饭还是在健身房锻炼,你的一举一动随时可能被屏幕前的一双双眼睛围观。这不是电影《楚门的世界》里的故事,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
近日,自媒体平台上一篇关于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的文章,把网络直播与个人隐私的矛盾推至风口浪尖。健身房中女顾客的形体动作在摄像头下一览无遗,餐厅里就餐的男女因动作亲密被指指点点……当公共空间遭遇“全民目击”,居民的个人隐私谁来保护?
摄像头直通网络平台,日常生活被直播
不少直播平台都提供摄像头直播服务,内容涵盖街景、旅游景区、生态农业等领域。点开一家网站中地址显示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三路52号的直播画面,摄像头正对的饭馆、副食品商店等九家商铺一字排开,行人来往穿梭清晰可见。直播视频分享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目前已有38.9万的浏览量和1800多条评论。
据悉,此类直播平台大多是基于智能摄像头的用户分享平台,不少直播平台同时销售智能摄像头。给原本为安全而设置的摄像头增添直播功能,成为一些监控设备的卖点。
公共空间搞直播,算不算侵权?
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相关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业摄像头团队发布声明称,其用户协议要求了商家开通直播时需在直播区域以贴纸等方式设置明显提示;此外,平台建立了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那么,商家在直播区域贴了告示、网络平台有协议在先是否就能免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尽快确定监管主体 加大处罚侵犯个人隐私行为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51亿。据测算,到今年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接近4亿,网络直播不断渗透到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着随时暴露的风险。
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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