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这不太可能?怎么回事呢?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质的公司,《公司法》中根本就没有退股的条款。
那么股东想要退出公司,应该怎么办呢?退出公司主要有三种方法:1、转股。也就是股权转让。2、公司回购。3、解散清算。
但是这三种方法又有不同的条件要求。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时,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公司回购。回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通过减资回购,一种是股东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东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但公司减资是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行使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不向股东分红。2、公司通过合并、分立等转移公司资产的。3、公司经营期满或者章程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透过股东会决议又继续经营的。此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回购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行使回购请求权,让公司回购。
三、公司解散清算。《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主要指:(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满足以上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