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狐》服还是不服

《聊斋志异捉狐》短小有趣,开头蒲松龄介绍本篇主人公时说:“孙翁者,余姻家清服之伯父也。”

姻家范围很广,蒲家和孙家有缘,就蒲松龄这一支,其次子、三子和长孙都娶了孙姓女子。

难点竟然在“清服”二字。怎么看都和五服相关,是亲戚关系定义之一种,查《丧服表》,冇。翻遍词典、成语、典故,皆冇。有人干脆翻译成“孙清服”,视清服为某资深男士的字。

明清以服为字的,只找到了一个(粗粗一搜,不代表没有别的)。张宽,字子服,诸生,华亭人。以吴胜兆(叛清)辞连及,在南京被捕,于顺治四年被洪承畴连同其余参与者共四十三人弃市处死。即便不是主动参与反清复明,对于满清朝廷,张宽内心肯定也是“子不服”。所以,蒲松龄的姻家会给自己弄一个“清服”为字,表示顺从?打死都不信。

和“清服”对应的,那么多种“服”里,有个疑似反义词“杂服”。

《礼记学记》有“不学杂服,不能安礼”,杂服是指按社会地位及长幼尊卑顺序穿衣有不同颜色而杂也;《晋书舆服志》:“其杂服,有青、赤、黄、白、缃、黑色。”郑玄也有注释,“杂服,冕服、皮弁之属。杂或为雅。”

估计是郑大师出现了思维盲点,理解反了。杂就是杂,一点儿也不雅。《礼记》那句话的意思是:“学了各色服装穿着的规矩,就不会违反礼制乱穿衣了。”这个建议今天依旧有效,比如某个时间段,星级酒店会在门口明示:“衣冠不整,不得入内。”说个真事儿,深圳,酒店名字就不提了,某男短裤拖鞋欲入,被门童,继而是保安,然后是大堂助理、大堂经理拦下,某男掏出裤裆里的,不是手榴弹啦,是身份证,“我系香港人。”立刻放行。

时代变换,穿衣的规矩也在变,但一直有规矩,这点没变。今天去五星酒店没那么规矩了,但你去女友家见父母,恐怕拖鞋就不合适,得穿皮鞋。球鞋?你以为你是张继科?

扯远了,回头看聊斋,发现过度解释就会想多了。明清丧礼,五服以外的亲戚是不需要服丧的,关系近的在头上顶块白布即可,于是有“除服”一说。

所谓“清”,就是除,清除清除,清清楚楚。蒲松龄文绉绉的一笔,把大家都带沟里了。

《捉狐》开头应该翻译为:“老孙头,我儿媳家一个远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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