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1年5月10日一大早,张某(女)通过110报警平台报案,称其在A酒店被一男子强奸。接警后,某区公安分局遂立即前往该酒店房间,抓捕了该刘姓男子。之后,经初步取证后,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家属委托了专业刑辩律师会见
1、第五天,刘某家属得知刘某被拘留,万分着急,在看守所附近临时寻了一名律师紧急会见,得知了刘某基本情况——”刘某直喊冤枉“!
2、第九天,由于强奸罪是重罪,且案情重大,慎重起见,经朋友引荐,刘某家属委托了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陈某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必须跟时间赛跑。
根据办案经验,现行犯的强奸罪取证较为容易,公安机关快速提请检察院逮捕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时间紧迫,律师必须第一时间会见,掌握案情情况,掌握其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情形。
第十天上午,律师会见发现案件另有隐情
经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垂头丧气的刘某:这是个20岁的青年,做地产中介生意;其个头中等,头发竖起,发梢略往后弯,有点倔强,应该入所时间较短,尚未被剃成光头。
见到律师的刘某,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说话有些慌乱,语无伦次,律师一番释法,引导其稳定情绪,并剥丝抽茧了解了案情详情。
女方三番五次主动约P,过程中避孕套脱落,女方事后反悔,告强奸
原来,二人在某社交软件APP中相识,由于均异地打工,孤寂难耐,女方主动约P,第三次约P时,刘某在过程中避孕套脱落,继续做,女方配合至结束。事后,女方发现刘某避孕套脱落,大惊又生气,遂告刘某强奸,于是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事后反悔,不能轻易认定强奸
众所周知,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而本案情况并非如此。
第十天中午,辩护律师书写了法律意见书
救人如救火,文思如泉涌,法治虽不能放过坏人,但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下午,辩护律师立即约见了检察官,并递交了”无罪“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直陈要害,分三点简述:(1)刘某与受害人张某(女)发生性关系不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2)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非强制,女方事后反悔,不构成强奸罪。(3)本案不符合逮捕的必要条件,刘某不构成犯罪,不应批捕,而应立即释放。
一波三折,检察官称被害人张某(女)经法医检验,下体轻微伤
辩护律师离开检察院之后,检察官来电称,被害人张某(女)经法医检验,下体轻微伤,这就意味着——发生性关系,有可能存在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
辩护律师再次会见刘某
问到细节之处,发现端倪:原来,张某(女)有受虐倾向,其在身体关键部位用金属穿孔,其发生性关系前,要求刘某直接来,不要前戏,也不用润滑液体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