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言

南朝文论家颜延之认为:

文:有韵且讲究文采的文体(如诗、赋),需“沉思翰藻”。

笔:无韵但仍有文采的实用文体(如《左传》、奏章、书记),需“纪事直达”。

言:无韵且无文采的经籍(如《尚书》《易经》《春秋》),仅为直述之言。

《昭明文选》便采纳了颜延之的“文笔三分法”,此分类反映了六朝文体辨析的精细化趋势。

但刘勰驳斥其将经书划为“言”的做法,认为《易经·文言》等亦有文采,应属“笔”。

清代阮元等学者曾重提此说,以骈文为“文”之正宗,可见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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