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化学习
1、《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这个周忙于处理工作,学习的时间明显偏少了,利用周四上午空闲,可以恶补一下。
继续学习了李勇老师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中的第二章。
第二章主要仍然是理论为主,将解了分解验证中的证据禁止规则,书中的结构无疑也是讲讲英美法系的理论、大陆法系的理论,再回归到我们国家现行的理论实践。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主张违法取证≠使用禁止,非法证据指的是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而美国的证据规则与德国最不同的一点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准入资格,即非法证据不得进入到庭审程序。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基本上属于“审判前的审判”,类似于我国的庭前会议。无论是英美法系两个还是大陆法系,证据禁止规则的理论基础都倾向于“权衡理论”——“成本—收益分析”,即证据的排除所付出的代价(罪犯无罪释放)与排除证据所产生显而易见的震慑效果。
我国的证据禁止规则整体上应当借鉴德国的证据禁止理论,倡导证据能力概念、区分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非法证据绝对排除,瑕疵证据相对排除。笔者在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分后,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行了区分。笔者还分析了“毒树之果”在各国是如何取舍的。
2、《刑法的私塾》
张明楷老师的这本课堂实录非常适合我这种看着理论会走神的。通过课堂上的案例讲解理论知识,但因为理论基础薄弱,书中有好多理论知识点我都看不懂,这一个周看了三个案例,里边的期待可能性、犯罪构成要件、不作为这些法律术语已经变得很陌生了,在看书的过程中一定要谨记,不要为了看书而看书,一定要弄懂每一个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扎实理论基础。
二、碎片化阅读
1、学问中“学”与“问”——梁漱溟学术人生对法学研究的启示。这篇文章是笔者在很早之前写的。
https://mp.weixin.qq.com/s/h9sI9qwf_7I-rrNZMA9lkA(文章地址)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对自学非常有帮助。正如梁先生所言,“学问必经自己求得来者,方才切实有受用”,”如何能够坚持自学呢?“自学最要紧的是在生活中有自觉”,“根本在于一片向上心”。除去以上的这些,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有一条就是坚持。笔者最后讲到了外学与内化的关系,“言必称英美,文必引德日”,成为时尚;一篇没有引注德日或英美文献的法学论文是称不上“好文”的,更不会被“核心期刊”所看中的,这种风气愈演愈烈。这一点在我自己平常的阅读中也发现了,某一些论文喜欢站在理论的高度空谈,对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的理论大谈高谈,对于真正的实务知之甚少。
2、学习了五篇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论文。目前,我国公检法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定罪量刑还存在着诸多争议。为了严厉惩治贷款诈骗类案件,特意出台了骗取贷款罪这个“口袋罪”来兜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安机关沦为银行讨债的工具,在认定事实上也标准不一。在实际生活中,因为银行自身制度漏洞以及人为因素导致贷款发放拔高了风险,将这种风险转嫁给贷款人,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希望能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