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一个人,明明是第一次看见,但会觉得以前肯定见过她,可是仔细想想你真的不认识她,你会想也许是上一辈子的缘分。她像光,她像电,你的眼睛再也转不到其他地方了。
很不好意思的说,那个上一辈子可能认识的女孩后来被我追到了。怎么追的?哎呀这个不是重点啦,非要说的话全凭个人魅力,哈哈哈哈。那个时候我刚上大一,欣赏痞子蔡式的爱情,却喜欢放荡不羁的生活方式。喜欢放荡不羁是因为我在高中时期算是一个老师眼中的问题少年,可这两者之间我感觉总是有一些冲突的。我们第一次约会是在那年的五月一小长假,那天中午我们两个第一次牵着手刚刚走到学校门口,我说:“你有没有觉得有一点无聊?”她说:“我们去旅行吧!,啧啧三天呢!”我说:“好啊。”两个神经病说完三句话回到宿舍收拾完行李就坐上了最近一辆开往另一座城市的长途汽车。又比如军训的时候我们逃了半天军训去看她喜欢的一个叫大冰的作家的签名售书会。再或者她会陪我看完凌晨的电影一起压马路到天亮。两个人的恋爱史明明就是一部完整的神经病发病史!到那个时候我才明白小清新式和放荡不羁真的一点也不冲突。用痞子蔡的文笔来说:
假如你有一千万你会陪我喝茶看报纸, 你有吗?
你没有,所以你不会陪我喝茶看报。
假如把太平洋的水倒出你会陪我演一场偶 像剧。
太平洋的水会倒出来吗?所以没有偶像 剧。
如果你一直疯疯癫癫的你会陪我一直疯。
你疯癫吗?肯定疯啊!
一直到现在,她和我分手也挺长一段时间了,也有过其他女朋友,也再没找到另一个陪我放荡不羁的女孩子。她是光,她是电,不论何时何地想起她,总会让我心头一颤。最后愿她有酒有肉,有爱人陪她闯荡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