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及杰威尔音乐公司与网易的这一场围绕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官司引发了多方热议。一方面,有人认为网易作为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周杰伦的超高人气进行营销,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适度的提及或附带明星话题是合理的,且不应被过度解读为不正当竞争。那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接下来,我就从活动性质、公众认知、行为目的与结果的三方面跟大家一起思考与讨论,第一、活动性质:转发抽奖是微博中常见的宣传方式,《天下 3》微博自费抽送周杰伦数字专辑等玩家福利活动,具有福利性质,属非盈利性活动,网易不从中直接获利。第二、公众认知:大量社交媒体账号举办转发抽奖周杰伦专辑或者演唱会门票活动,公众不易误认抽奖方与周杰伦存在代言等特定关系。相关公众有一定的判断力,可以区别这些活动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行为,较难令公众产生周杰伦是代言人等联想。第三、行为目的与结果:网易在抽奖微博中使用周杰伦姓名属于合理使用,是在指明奖品为周杰伦的新专辑。且周杰伦方也未举证该行为对其造成损害。虽然网易在客观上使用了周杰伦及其歌曲名称,但其行为并未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或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如果一篇新闻报道,不停地出现“周杰伦”三个字,是否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呢?其实,我们都知道周杰伦发布新专辑时,与之相关的热搜话题、词条、宣传报道极为普遍,类似的转发抽奖赠送专辑的活动也较为常见 。并且《天下 3》此前也已公开澄清与周杰伦、杰威尔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大家不会产生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授权等关系的联想。所以,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天下3》的行为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该案件也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版权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音乐、影视还是游戏等领域,都应加强对版权的尊重和保护,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