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之愚蠢的群众

今日份读书摘抄——


群体中的人有两个共同的特点:首先是每一个人个性消失,其次是他们的感情与思想都在关注同一件事。


如果说,我们的意识是浮在海面上可见的冰山的话,那么,潜意识才是沉陷于暗黑海洋之中的巨大冰体。


群体只能从事最低级的劳动,而涉及普遍利益的决定,只能由杰出人士组成的决策中心来做出。

但让我们感到沮丧的是,即使是各行各业中最优秀的专家,当他们表现为一个群体的时候,也会经常性地做出极度愚蠢的决定。

实际情况是,即使再高明的专家,一旦他们受困于这种群体意识,那么他们至多只能用普通人的智力与能力,用最为平庸而拙劣的方法来处理那些干系重大的事情。


群体的叠加只是愚蠢的叠加,而真正的智慧被愚蠢的洪流淹没了。


数量在人类社会中会经常性地产生一种充足的理由。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正义”力量,对他们来说群体就是正义,数量就是道理;即便不然,群体中的人也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因而他们在行动时就表现得理直气壮。


单独一个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

但是,群体则不然,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法律,群体就是道德,群体的行为自然是合理的。

这是因为单独的一个人是有名有姓的,而群体的本身就是它的名字。

群体是无名氏!

无名氏不需要为他所做的任何事情承担责任。

因为无名,所以无由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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