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书上看到一篇文章,心里觉得特别不舒服,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文章的名字是《请问有多少儿媳愿意让公婆长期住在自己家里养老》,文章观点明确,不愿意和公婆住在一起。如果老公同意和父母同住,就是愚孝;如果公婆同意和儿子儿媳同住,就是破坏家庭平衡,结果不是吵,就是离。参与评论的人也都持赞成、鼓励的态度。我一直以为这样的想法,只是自私自利的人,暗暗在心里打的小算盘,没想到现在会堂而皇之地宣传鼓动,而且有众多应和者。
这篇文章看得我心里拔凉拔凉的,忠孝仁义,传承了千年的文化,就这样断了吗?
《民法典》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有人把这当作尚方宝剑,认为找到了法律依据,可是法律是对一个人的最低要求啊,“人”还有道德、还有人性、还有天理伦常。就像我们不做“坏人”,只是最低要求,每个人都有责任释放善意,去做一个“好人”,给暗淡的世界增一缕光,给疲惫的人心添一把火。人间值得是因为人间有爱、人间值得更是因为人间有家。
人这一生什么最可怕?是老,老到生活不能自理——行动迟缓、步履蹒跚、眼神涣散、行为呆滞、口哑耳聋、怕冷惧热,甚至大小便都成了难题。当老人的尊严被整个社会弃如敝履的时候,家是唯一能收容和包容他的地方,儿女是唯一能守护和安慰他的人。凡是说享受老年时光的人,都还没有真的老去。
被社会淘汰的老人,不能同时被家庭厌弃,生儿育女倾尽所有是为了让爱延续、让家圆满。
我想问问写这篇文章的女士,你爱你的老公吗?如果你爱他,怎么可以让他为难?如果他不念亲恩,又怎么值得爱?
我还想问问这位女士,你老公爱你吗?如果他爱你,你的公婆为你培养教育出这么负责任、有担当的男人,不应该得到你的孝敬吗?
《民法典》明确:鼓励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赡养义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亦有情,何况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