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需要先改造制度才能去掉国民劣根性!

胡适作为五四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其国民性改造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制度变革对国民劣根性改造的基础性作用。长期封建专制制度下形成的奴性思维、旁观心态等劣根性,必须通过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和教育体系来逐步消除。

一、制度与国民性的互动逻辑

国民劣根性的形成与封建制度密不可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等级制度和专制统治导致民众缺乏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奴隶根性”与“旁观性”。这种劣根性不仅阻碍个人独立人格的发展,更使国家陷入现代化困境。胡适批判严复、梁启超等人仅从道德层面倡导“新民”,而忽视制度根源,认为必须通过建立民主宪政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民的思维方式。例如,他在1930年代“民主与独裁”论战中强调,民主制度能通过政治参与训练国民的公共精神,而独裁只会强化奴性逻辑。

二、制度改造的具体路径

1. 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实践

以宪政民主替代专制,认为民主制度能够通过法治和分权机制约束权力,培养公民的独立判断能力。他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中提出“好人政府”构想,主张通过制定宪法、裁减军阀、建立代议制政府等制度变革,使国民在政治实践中逐步摆脱被动服从的惯性。这种制度设计旨在通过程序正义和权力制衡,重塑国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2. 教育体系的科学化重构

将教育视为改造国民性的核心工具,但强调教育必须脱离政治干预。支持中华教育改进社的宗旨,主张以“科学教育”和“个性解放”为目标,通过现代教育制度培养“智能的个性”。只有摆脱传统经学教育的桎梏,才能培养具备批判思维和创造力的现代公民。

3. 社会文化制度的渐进改良

在文学革命中,以白话文运动为突破口,试图通过语言工具的革命推动社会思维方式的变革。尽管被批评为“重形式轻内容”,但其本质是通过文化制度的革新(如废除文言文国文地位)打破思想垄断,为现代价值观传播创造条件。

三、制度优先的方法论基础

胡适的实用主义哲学使其主张“一点一滴的改良”,反对激进革命。制度的渐进变革能够为国民性改造提供稳定的环境。例如,他将杜威的实验主义方法论转化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实践原则,强调通过制度试错逐步消除国民劣根性。同时他批判当时支持独裁的思潮,指出缺乏民主制度保障的“训政”只会延续专制惯性,无法真正实现人的现代化。

四、历史局限与当代启示

胡适的制度优先论存在历史局限性:其一,他对制度与文化的互动关系认识不足,未能充分关注经济基础对制度的制约;其二,在军阀割据的现实中,其宪政主张缺乏实践土壤。然而,其思想对当下仍有启示:国民性改造需要制度保障,例如法治建设、教育公平等现代制度能有效培育公民意识,而民主参与机制则是打破“旁观性”的关键。

胡适的国民性改造思想以制度变革为先导,通过民主政治、教育革新与文化转型的系统性制度设计,试图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奠定基础。这种思想虽受时代条件限制,但其对制度与人性关系的深刻洞察,仍为当代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参照。


中国“政治骗子”是指通过虚构身份、伪造关系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以政治利益为诱饵骗取信任并谋取经济或社会地位的人员。其骗术具有隐蔽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常利用官员的权欲心理和制度漏洞。

一、核心骗术:身份伪装与利益诱饵

1. 虚构特殊身份。政治骗子常冒充领导干部亲属、秘书、智囊或“有特殊背景”的专家,甚至伪造与高官的合影、影音资料或虚构交往经历。例如,何清帆自称“省级干部女儿”,凭借人民大会堂、钓鱼台的照片骗取信任,承揽数亿元工程项目。赵锡永假冒“国务院研究室司长”招摇撞骗,多地官员误信其身份而陪同调研。

2. 散布“内幕消息”与“政治资源”。通过编造内部信息或谎称掌握人事安排、案件处理等“稀缺资源”,制造“牵线搭桥”的假象。如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听信骗子能“运作升迁”,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安徽省盛必龙为逃避审查,向骗子求助“摆案抹案”,最终被骗。

3. 利益捆绑与长期渗透。以“提拔重用”“保官升官”为诱饵,逐步渗透官员圈层。例如,云南省涂力军、肖为民因轻信骗子编织的关系网,为其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二、心理操控:精准利用官员的权欲与恐惧

1. 权欲驱动下的投机心理。部分官员理想信念缺失,迷信“潜规则”,希望通过“搭天线”走捷径。如肖为民巴结自称“省级干部女儿”的何某后,自认“有靠山便无所顾忌”,加速腐败行为。

2. 危机中的侥幸心理。面临组织调查或职务调整时,官员将骗子视为“救命稻草”。例如,北京市曾繁新在职务过渡期求助“大师”,获虚假承诺后放松警惕。

3. 信息不对称下的盲从。部分官员因政治生态封闭或信息闭塞,难以辨别骗术。云南因地理条件形成的“边缘政治”文化,使官员更易被“天高皇帝远”的谎言蒙蔽。

三、制度诱因:权力运行漏洞与监督缺失

1. 干部选拔机制不透明。个别地区存在“任人唯亲”“一把手独断”现象,迫使官员通过非正常渠道谋求晋升,为骗子提供可乘之机。

2. 监督机制滞后。  政治骗子的行为常游走于法律边缘,司法机关因证据不足或损害难以量化而难以及时介入。例如,有官员为骗子安排考察、宴请,却因未直接涉及权钱交易而未被追责。

3. 换届期的权力真空。人事变动频繁时,官员晋升焦虑加剧,成为骗术高发期。江西省祝宏根、江忠汉在换届期间被骗子以“空头承诺”索财。

四、治理路径:制度约束与生态净化

1. 完善党内法规与司法衔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的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情节严重的可开除党籍。宁夏等地探索纪检监察与公安机关“双专班”办案模式,强化线索移送与联合查处。

2. 推进信息公开与透明化。通过公开干部选拔程序、项目审批信息,压缩骗术操作空间。辽宁建立“防骗告知制度”,向涉案人员家属普及骗术手段,防止“病急乱投医”。

3. 强化干部教育与监督。将媒介素养、廉政教育纳入培训体系,如芬兰式媒介教育可提升官员对谎言的辨识力。江西推行“风腐同查”机制,严查饭局背后的利益勾兑。

骗术的消亡与政治文明演进:政治骗术的盛行本质是权力异化的产物,其消亡需依赖制度完善与公民理性双重驱动。中央纪委多次强调“铲除政治骗子生存土壤”,需从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监督效能入手,同时重塑官员“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如专家毛昭晖所言,打击政治骗子应成为“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唯有打破权力垄断与信息黑箱,方能终结“骗术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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