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错了,不代表你就是对的---也来掺乎“辱母案”

人是环境之子。

我们的脑子面对复杂的环境,不见得人人能做出有利的反应。

大环境:实体经济凄凄惨惨,房地产欣欣向荣。小环境:苏银霞的源大工贸公司不搞房地产,坚持搞实体,死脑筋也,这是大错。银行贷款难,资金嘛,哪里回报率高就去那里,没错。法律环境:高利贷不违法,法律没错。

苏母昏招:公司资金断链,借入高利贷,没考虑偿还能力,这是苏母之二错;三错:欠债不还。第四错:这个错不是苏母犯下的,是后来死了的杜志浩,违法私自限制他人自由,用个小蚯蚓侮辱苏母,以错对错,事件到此逆转,都犯法了。第五错:警察不作为,没履行职责,导致案件发生。第六错:于欢杀人,(也许是正当防卫,至多是防卫过当),但决不是蓄谋杀人;第七错:法院判决荒唐,激起民愤;第八错:济南公安(与你有嘛关系呀)立场有问题,喻民为驴。

苏母、于欢、杜志浩、警察、法院,这一幕剧的角色都到齐了,都在以错对错,都没有也不可能依法行事,(或许法律出了问题)。不过,好象没给济南公安排戏份呀,你来抢啥镜?

别人做错了,我们自然就对了吗?看来很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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