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税(Pigouvian Tax)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Pigou)的名字而得名。1920年庇古在《福利经济学》( Welfare Economics)一书中建议“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即“庇古税”。庇古税是环境税的起源,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等其实都是它在实际中的灵活应用。
作为一种直接环境税,庇古税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并实施,比如,美国早在1972年就开始征收二氧化硫税(“硫税”)。我国最早于1978年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目前主要针对:废气、固体及危险废物、噪声超标和污水四大类排污收取排污费。
1990年,芬兰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碳税”),丹麦、德国、英国及日本等国家也都先后出台了类似的税收制度,主要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直接按照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及浓度来征税;二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设计定额税率来征税——其目的是通过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进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