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的重要指示。 2014年1月,中办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2014年3月,习近平先生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进一步阐释了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新年首个调研地点选择了云南,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5个月后,习近平来到与云南毗邻的贵州省,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在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先生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将脱贫攻坚作为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
概括地说,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要实现精准扶贫,必须做到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而“六个精准”中“扶持对象精准”尤为重要,没有“扶持对象精准”,其他五个“精准”就无的放矢,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精准识别扶持对象问题谈一点看法。
所谓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就是按照统一标准,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方法,找出真正的贫困村、贫困户,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扶贫开发瞄准对象提供科学依据。笔者所在地区为西南某省一人口大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总数是经统计测算后得出的一个数目,然后将数目根据总人口的多少层层分解指标,市分到县、县分到乡(镇、街道)、乡分到村、村分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得到贫困人口指标数后,召开村民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将群众评议出来的对象整户识别为贫困人口,经公示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召开全村党员、村民代表、驻村干部参加的会议,评议各组上报的贫困对象是否存在错评、漏评等情况,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贫困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审定后,报县扶贫办。识别结束后,组织人员录入国家扶贫办贫困人口管理子系统。在此过程中,乡村干部还要做大量的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整个流程下来,一切看起来很美,乡村干部付出了大量精力,充分发扬了基层民主,程序规范严谨。但事实上却问题层出,有的应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未纳入,而不该纳入的却纳入,各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信访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个人认为有以下诸方面原因:
一是根据统计测算的数据不能真正反应一个村的贫困程度。贫困人口指标是根据一个村总人口的多少来确定,这势必导致一些区位优势较好,整体较为富裕的人口大村,分得较多的指标,指标数明显多于实际贫困人口数,这些多余的指标数使不应当纳入的人口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导致错评。一些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人口较少的村,只能分得较少的指标,而事实上这些村整体贫困,大多数人挣扎在温饱线上,由于指标较少,一些应当纳入的贫困户没有纳入,导致漏评。
二是采用民主评议识别贫困人口的方式值得商榷。发扬基层民主,让群众参与到乡村治理中,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但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方面就不灵了。首先,乡村社会中具有盘根错节的关系,一个村民小组中往往都是集中的几个大姓,这里有家族关系、姻亲关系和各种爱与仇恨,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他们没有客观公正的意识,受各种关系的掣肘,也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其次,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关乎家庭利益,必然出现人人争当贫困户的局面。一个家庭一旦被评为贫困户,就能享受到诸多利益,如:住房方面有农村危改、易地扶贫搬迁和维修加固等政策支持;健康扶贫方面有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教育扶贫方面有从义务教育到大学教育各种费用减免及资金补助。在这些实实在在的利益面前,谁都不愿放弃,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比别人贫困。谁都希望在国家扶贫政策里分一杯羹,这里与光荣和耻辱无关,一切皆与利益有关。所以,村民评议会议的可操作性极差,评谁为贫困户大家都没意见,但不评谁为贫困户会场就炸了,人人都很愤怒,恨不得宰了那些去组织召开会议的乡村干部。再次,村民评议识别贫困户的方式忽视了社会的流动性。乡村社会中,大部分的青壮年均在外务工,有的多年不返乡,村干部无法具体掌握这些人在哪里务工、具体做什么、收入怎么样,更无法获知其联系方式。召开村民会议评议时,放眼一看,全部是中老年人,这些人基本没受过教育,听不懂政策,该举手时举手,散会后回家,和没有参会完全一样。当其外出务工的子女返乡问起为什么自己家没有被评为贫困户时,他说不知道,都是村干部整的,于是那些年轻气盛,自以为见过世面的打工者,带着刀子找村干部扯皮去了。
三是指导政策三天两头变化,乡村干部无所适从。上级早上下发的文件,指出各种重要性,提出各种严格要求,要求上报各种繁多的数据,最后申明,务必在下午五点上报,若迟报,要严厉问责。以笔者所在之地来说,地形地貌之复杂、群众居住之分散、道路交通之恶劣,令人难以想象,就算自接到任务之时,动员全乡干部不耽误哪怕一分一秒,也无法将这么大量的数据收集齐备。当按照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和数据报备后,以为此项工作结束了,但第二天醒来,不好的消息接踵而至,政策变了,昨天做了无用功,一切还得从头再来。乡村干部抱着一堆表册,又分散到千家万户中,群众们脸色阴沉,没好气地说:“你们不是昨天才来过吗?怎么又来?你们烦不烦啊?”干部们嬉皮笑脸,一边赔不是,一边填表。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
一是是彻底取消规模控制,要严格按照贫困户的标准,一个村有几户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建档立卡几户,一户都没有的,就一户都不能建档立卡。
二是取消村民评议制度,改为自愿申报,专业机构核准制度。建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平台,将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印成小册子分发至千家万户,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按照申报流程自行在网络上填写本人家庭的人口信息、住房、收入、生产生活现状、就医、子女就学等情况,提交后不能自行更改,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现场确认表,组织扶贫、住建、社保、财政等部门成立专业机构到申报人家中现场核定,情况属实却符合申报条件的,核准为建档贫困户。对于虚夸假报的,终止其申报贫困户的资格,如果认为这样过于严厉,那至少冻结其申报贫困户资格半年或一年,必须让舞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有人认为,没有网络或不会使用电脑的人怎么办?可以在村委会设立代理申报点,代为申报。事实上,大可不必担心群众的智慧,通信和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人们自然能解决这个问题。
三是作为负总责的“省”和抓落实的“市县”,应当拿出应有的政治担当,做好高层设计,绘制好蓝图后一抓到底,不要反复改变。今天坐在马桶上突然想出个好主意,一拍脑门就这样干。明天起来,天气晴朗,心情大好,又一个更好的主意冒出来,一拍大腿,还是要这样干,就这样,好主意层出不穷,但就是干不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