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慢


才发现老家墙壁上的钟好久都没见敲响了,估计是发条的能量消耗完了。


没有了润滑剂,所以上发条时候只能咬牙用力却又很小心翼翼。


这是爷爷那一代人的摆钟。


奶奶说,以前的钟都这样,旧旧的、看起来笨笨的,而且都不太准。


只不过是谁家还没有个报时的钟?因而准不准就变得无所谓了,差不太多就行。到点的时候就敲响,是几点就敲几下,赶也赶不快。


它得慢慢地来,而听时间的人得慢慢地等。


听池塘边上的老人们说,敲响的钟声,不只是为了报时的,它意味着这个家里是否还住有人,还是只剩下一个空楼了?连个上发条的人都没有。


以前的房子呢,墙壁都是用泥土垒起来的,手掌滑过的时候,感觉像是在抚摸一份年代的粗糙。


偶尔会磕到小小的砂石,留下一道细细的扎手的感觉,浅浅的不舒服也转瞬即逝。若是遇到锋利的,便会刮破了皮,淡淡的淌开一点点血,用冷水冲掉,两天就好了。


瓦片摞起的房顶,时间久了,红色瓦片就变成黑色,像是岁月的积累,有时还长了青苔。飞落的鸟屎抛下种子,落雨的季节,不小心还能在上边萌出芽来,悄然间在屋顶勾勒成一道多情的风景。


那个年代,泥土瓦房,落雨的屋檐很是好看,雨声也很是好听。噼噼啪啪的雨点打在瓦片上,吵得屋里的人只看见对方张嘴,而听不到那老头子说的些什么。


麻雀早已在泥土墙的外边打了洞,像是没过户就住进来的家人,一年四个季节它都在,不是候鸟,所以它不会迁徙,而一生,就住一个窝。


所以很多事情,久了,也就成了习惯了。从前的人都这样,习惯了一生,只爱一个人,一架摆钟,敲响一辈子。


中山装整齐的岁月,自行车铃声摇曳。买不起新的皮鞋擦干净了再穿,趁个有风的夏夜刷一刷晾在阳台上,等第二天早上就干了。


直到鞋底脱落,再也补不上,家里才四处凑钱,砍半天价得来一双,格外珍惜。不知道哪一年才能再买得上新的了,而问多了次数也不好意思总是管人家借钱。



自行车连着开成一排,后座用绳子绑着从家里带的白米和铁饭盒。也不知道这个饭盒是哪个哥哥留下的了,包括现在骑的这辆二八自行车。只是因为它满身锈迹,所以才想着去猜测它的年纪。

那时候的大人没读过什么书,可似乎他们什么都懂。他们也会有所顾忌地,生怕说了实话告诉他们这车是求远房的二婶借来的,还受了不少眼色,最后才给弄到家里了,他们怕这样说会打击到孩子的自尊心。


叛逆的年纪他们说以后不骑了,就真的不骑了,连饭盒也扔在家里。所以他们从来不会去回答这些问题,只要孩子问起,便只顾着背起锄头赶了牛群就出门去。


那个时候的每个父母都一样,心照不宣地“回避”着这些问题。这样反倒也好,因为谁也不用去羡慕和瞧不起谁了。大家都一样,都不懂那时候的为什么。


那个年代,衣服破了可以找块布来缝补再穿,可是态度破了,就甭补了。老人们都说了,能供你读得起书,那么你就应该明白什么叫任性不来。


有时候懂事,是因为没办法。但真正的明白,还需要好久才能够领悟。


那年代的孩子都特别多,家里都有个二哥三哥、大姐五妹,而同龄的人数数就是一窝。每到上学的时候就像是赶集的队伍,二八自行车的链条很久都没上过油了,踩起来很吃力,还咯吱咯吱的响,保不准下一秒就断了。



学不会情话的羞涩,在没有话题的时候就有人起头,拉着那个年代的歌,而自行车的后座上从来不敢让女生坐。


因为日记本里多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都是从自行车的后座位上开始的。而如果写上了,就擦不掉了。


从前的日记本很厚,一生只够写一个人,你写了,她也就懂了。


拼命攒下的毛票,也要好几年,才能买上一台像样的收音机,你送了,人家也就收了。

然后鸡蛋篮子跨在手臂上拿过去,底下垫着写了名字的红纸,还有钢笔写的生辰八字。定了个日子,卖掉家里的老黄牛,才能买到缝纫机做了嫁妆。


这进了门呢,以后可就是一家人了,用同一张桌子吃饭,说话都是说的“我们”。不过那也是后来的事。


那个读书的年代和异性说话全靠写信,羞涩的年纪除了喊她的名字安排值日任务之外,其他时候都不敢喊。所以那个时候的人写字都很好看,但信封永远是黄皮纸,笔用的都是英雄牌。


可同性的人交朋友,就像是给钢笔吸墨水那般简单了。不管是同个小镇的、还是别的小镇的人,坐下来一起吃个饭、聚在一起吹个口哨就全都认识了。而记名字和地址是那个年代人的强项,兜儿里的小本子都没用,念两遍就记着了。记人也是,宿舍楼下经过的那位扎马尾的女孩,只稍看一眼,就忘不掉了,夜里还可能会梦到,为她唱新学的歌。


早读后的课间,往铁饭盒里抓一把多一半的白米,在食堂门口洗干净,再加好水,背过身偷偷放进几颗榨菜后,就交给食堂的人拿去蒸了。


总以为几个好朋友放在一起的铁饭盒能够方便找一些,可是下课后看见食堂门口堆成山的铁饭盒,才知道什么叫“你对着我的眼睛一层一层剥洋葱”。


于是乎一群人开始像排雷般地搜找,匍匐前进。那年代的饭盒全都长了一个样,好像满世界就只有一家饭盒制造厂。不过还是有聪明的人,给贴上标签写了名字,然后用透明胶贴好,这样很容易就能找着了。


终于在一次一次搜寻的失望过后,看到了几颗零落在地上的榨菜,嗅觉瞬间变得敏锐。循着那一点点微弱的味道,终于看到了熟悉的铁饭盒盖安详地在地上躺着。

那时候大多数人都是一样的,能吃得饱已经是很幸福的事情了。


看似很遥远的年代,可经历过它的人就在自己身旁。而墙上不再摆动的大笨钟,我也只听过它敲响,却没亲自上过发条。


而写日记,也快要遗失在了这个吃饭先看菜的时代。所以我很佩服那个年代的人,执手偕老在他们眼里就是这么简单。

而日记,能写一辈子。


从来不说白头偕老的人却走到了雪花盖头的年纪,而没牵过的手到最后变成了彼此的拐杖相互依扶。蓝灰色的中山装,口袋里永远放一支笔。


他们不说老公老婆,说老头儿老伴儿。

“桌上的菜热好了,记得吃啊。”

“哎,知道啦,给我的钢笔装口墨,我待会得用。”

从前的日记本很厚,一生只够写一个人。英雄牌的,用黄皮纸。


  / end


(公众号:木又权权  里的排版比这的要好看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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