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自2015年启动中央环保督察以来,从“督企”到“督政”,从“查违法”到“促整改”,督察利剑直指生态顽疾,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数据显示,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受理群众举报28.7万件,推动整改完成率超过90%,彰显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的政治执行力。实践证明,环保督察不仅是环境治理的“手术刀”,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必须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深化。
直击痛点破解生态沉疴。环保督察的生命力在于“动真碰硬”。从祁连山生态破坏到秦岭违建别墅,从长江沿岸化工围江到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督察始终以问题为导向,敢于啃“硬骨头”、破“利益链”。例如,第一轮督察曝光宁夏泰瑞制药恶臭污染问题,推动企业彻底搬迁;第二轮督察揭批云南滇池违规开发乱象,促使地方系统整改。这些案例表明,唯有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督察哪里”,才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打破“整改—反弹—再整改”的怪圈。未来督察工作仍需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
构建长效监管闭环链条。制度是督察成果固化的根本保障。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法规相继出台,形成“督察—反馈—整改—回头看”的全链条机制。特别是“督察回头看”制度,对整改不力者严肃问责,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比如,江西省针对督察反馈的鄱阳湖流域问题,创新建立“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模式;河北省通过“一案双查”制度,既查企业违法又查监管失职。下一步,需进一步强化督察与纪检监察、司法监督的联动,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精准发现能力,让制度“长牙齿”、监管“无盲区”。
以环境改善提升民生温度。“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环保督察始终与群众诉求同频共振,将“信访投诉”转化为“治理效能”。江苏南通五山地区整治后,化工厂变身为“城市绿肺”;山西汾河治理让“老醋乡”重现水清岸绿;北京通过督察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2023年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63.1%。这些变化印证了“督察为民”的初心。新征程上,需更加注重解决噪声扰民、黑臭水体等群众“家门口”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保护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仍有部分地区存在“督察时紧、过后放松”的倾向,个别企业抱有“避风头”侥幸心理。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定力:一方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保履职纳入政绩考核;另一方面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12369”等举报渠道,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更需以督察为契机,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唯有如此,方能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图景,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