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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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立和贯彻人民主体论价值观念,其前提和决定性环节,是正确地理解和掌握人民这个历史的范畴。成也于斯,败也于斯。

毛泽东一向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他在各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都把确立清醒的、准确的“人民”即党所服务和依靠的对象范畴,作为首要的问题提出来,给以明确的回答,并以之作为制定具体路线、战略、政策和策略的依据。

毛泽东不是把“人民”当作一个抽象的、空洞的、完全感情化的字眼,而是把人民看作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人们的一定集合体。毛泽东在确认人民的现实范围时,明显地把握着两条基本的标准:

一条是质的标准,即依据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和趋势,针对人们同这一历史任务的关系,来划分人民和敌人。站在历史前进方向一边,对完成历史任务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他们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他们就是人民。这一条标准可以叫做历史进步原则。

另一条是量的标准,即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多种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构成的一个最大复合体,是人民。人民永远是指人口的绝大多数。这条标准可以叫作“绝大多数原则”。

在质的标准上坚持历史进步原则,在量的标准上坚持绝大多数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政策策略分析,使两个标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毛泽东人民观念的思想精髓。

毛泽东确立人民观念的思维方式,具有在实践上明确易行、操作性强等明显的优势,但它在理论上所包含的深刻内涵和它所联系的严密逻辑,更不可忽视。上述两条标准隐含着世界观、历史观和方法论等方面的一系列深层问题,回答这些问题也需要有一套清晰完整的思想逻辑。

—摘自李德顺终身教授《法治文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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