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投诉举报中心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改善市容市貌,营造美丽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稷山县“四治六化”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及文明城市创建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县城主要街道临街经营户、经营单位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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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务必保持店外环境卫生整洁。

保持门店围墙、牌匾、灯饰、门窗等干净、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污渍,无张贴涂画小广告等;保持门前地面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烟头痰迹、无废弃物等,遇到雨雪天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2、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不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发生乱摆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停乱放的现象。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保证门前车辆有序停放

3、维持店内环境干净整洁。

做到店铺窗明几净,货物摆放整齐有序,货柜、货架无灰尘、无污垢,地面墙角无尘土、无垃圾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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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不纠正违规不良行为,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查处。

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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