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随笔的目的,大致是白呼白呼为啥要“写”,为啥偏偏要在本科即将要毕业的当头写,再瞎扯点别的我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想看的看看吧。
为啥偏偏要在这个时候写,那理由肯定不是闲的憋屁这种大白话。
真相是给自己大得出奇的脑洞一个安放的地儿。
本来从大二开始读了王小波的书,指头就闲不住,期间有拙劣的模仿过黄金时代,三十而立,白银时代里喜欢的段落,但模仿总是模仿,跳不出去。而自己写的随笔游记又烂的跟屎一样。虽然王小波在黑铁时代也说觉得自己的文章像屎,但屎和屎还是有区别的。我的屎比起痢疾患者有过之而无不及。
直到最近看了古龙的小说,并不是说古龙大师的文笔好模仿,只不过江湖武侠挑唆心中无聊的想法化为文字。简单来说就是想搞起来。
四年里读了很多乱七八糟的小说,有喜欢的,有恶心的,也有看不进去的。
总的来讲我喜欢的书都比较weird,就像猜火车。或者起于《天人五衰》,盛与《仲夏夜之死》,止于《金阁寺》的三岛由纪夫。说实在的strange的人就像一个三维放射的粒子,交与一点,一角,一部分可以,但要完全重合那真是不可能。就像《挚爱》
看不进去的书大多确是经典,例如什么追风筝的人,百年孤独这种都是束置高阁。也许将来的哪一天等我有了感触,才会体味经典蕴含的意味。这也是我到现在都没有翻过《爱你如同爱生命》的原因。
大学四年,把喜欢的书记了下来,也不过80本。
这么说来网易云读书确实有用,按照一天读一本书,一年能读200本来算,我这四年,不,是我生下来到现在都读书太少。
杨绛先生说过:年轻人最大的问题在于想得多而读的少。这话对我十分受用。
这半年来,我第一次思考我是不是一直想的太过脱离现实,就是白日梦做太多。
而后我渐渐明白成长就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并且渐渐认为以前的自己就是一个傻逼。
诚然我是一个爱走极端,特立独行的人。事实证明前半句对,后半句不尽其然。
我曾以为我会一直看漫画,听摇滚乐,欣赏重口味的美剧,看cult的电影。而后现在的我也会听Bigbang,看看欢乐颂,琅琊榜这种大众文化。爱好都会变,性情呢。
小时候每个人都自命不凡,认为自己不同凡响,随着成长,渐渐明白自己其实不过是一个普通人。有人帮助要会感激,有人苛责伤害要会隐忍,有人无视漠然要学会习惯。这个道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稍有差池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忘记快乐,只记得不快乐。我不希望这样的事发生。怨恨很容易生长,快乐却容易消散。
跑得太快,只记得阳光很美好,风很惬意,路过一成不变的美景,和同行的伙伴一路说笑打屁。只有摔倒才觉得疼,但不要因此埋怨为什么要傻跑,要明白只要跑步总会跌倒,但伤口是会痊愈的,所以怕什么。
我一直想在属于自己的家里安置一个书柜,里面摆满王小波的书,尽量尽我所能搜集所有的。再来点三岛由纪夫,伊恩麦克尤恩。现在或许还得加上古龙。这听起来像是鲍里斯维昂的《流年的飞沫》中男主的朋友那样,钟情于收集喜欢的文学大师的作品,以至付出生命。
说起鲍里斯维昂,相比于让他声名大噪的《我要唾弃你的坟墓》(我要在你坟头蹦迪)(讲的是一个外表白人其实是nigger的老铁,在奸污一对白人富家姐妹后被当地人吊死的全过程),我更钟情于以一颗青春痘羞涩的钻回男主皮肤下为开始,女主肺炎,胸口长出睡莲,男主为了医治她,用自己的鲜血使得来福枪长出玫瑰,结束于宠物老鼠选择将自己置于猫口,让猫把尾巴放在马路上,一旦有人经过,便会合上嘴巴,咬断他的脖子来自杀的《流年的飞沫》(天,这个简介这别扭)。话说回来《我要唾弃》出名的原因宗教政治意义的确发人深省,而由此改编的电影,虽然主线全改,仍叫人背后发凉。
我还是很喜欢摇滚乐的,只不过如今所谓的流行摇滚嗓音太没有分辨率,实在爱不起来,只能听上世纪的老头子,搞笑,摇滚的老头子们。流金也得是金属乐的蝎子,曾经一枝花的枪花,死了没见涅槃的涅槃,来自加州招待所的雕牌。
来两张最近喜欢的cover
想到blur的主唱竟然就是Gorillaz的献唱,我真是无语了。拍个mv都是老年人活动室风格的乐队竟然跟虚拟乐队为一体,不过Gorillaz竟然跟lou lee有过合作一曲kind of nature。老李能玩啊,地下丝绒,这很feel good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