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是2000年左右,我刚调到县民政局不久。一天上午,我到婚姻登记处有事,在二楼的楼梯口处,看到一对年轻的夫妻吵着要离婚,他们的女儿约五六岁,独自在不锈钢扶手边攀着玩。我看这对夫妻有点面熟,仔细一想,原来是在我住的小区马路边上夜市摆摊卖小炒的。我说:“是你们俩呀!你们不好好的吗?离哪门子婚呀?看看你们的孩子多听话,你们忍心吗?”“不行!非离不行!”男的很坚决。“离了谁都能过,离就离!”女的也不示弱。我再详细问他们为什么离婚,他们各说各理,都是对方的错。我一听是家庭琐事,鸡毛蒜皮,也犯得着离婚?我想,他们内心肯定都不想离婚,可碍于情面谁都不想认错,只是嘴上硬。于是我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我先把女的叫进一间办公室,关上门。在做了一通思想工作之后,我说:“我并不想管你们的家事,只是看到那么可爱的孩子才决定管的。离不离都是你们自己说了算。现在我给你纸笔,愿离不愿离自己写吧!”于是女的写完折好交给了我。“好了,你出去吧!”女的往外走时,我偷看了纸条,“有门!”我信心十足,又把男的叫了进来,又如此这般这般。男的往外走时,我又偷看了纸条。这下心里有底了!
我把他们都叫了进来,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看到他们都很平静了,于是我把他们写的字条都摊开平放在茶几上,“你们看看,内心都不想离婚,却为一点小事,为了那点面子,谁也不让步,闹到离婚的地步。你们要真离了,可苦了孩子了……别再这耽误功夫了,快领着孩子回家好好过日子吧!”说完,我便把他俩的手搭在了一起……
现在离婚真是很普遍。以前,“离婚”两字不知要思考多久痛苦多久才说出的。离婚意即婚姻到头,缘分已尽,无论谁先提出,对双方都是沉重的打击。据说我们这个小县城现在离婚率都百分之四十多了,快赶上上海了。虽说这其中为了某些原因达到某些目的办假离婚的也不少,但是确有很多年轻人刚结婚不久,便因一言不和、一事不妥,各都自我地随便离婚了。
《婚姻法》上虽然说结婚离婚都是自由自愿,可也不能太随便了吧!
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