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二年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宋大司马孔父这几年得了不举之症,妻妾皆怨,甚为所苦,听闻公孙滑从子都那里得一宝物可疗此疾,乃令人于长葛途中劫取之。得到以后大喜过望,不敢自专,将右手献于宋殇公,留左手自用。只是左手没了右手,便一直萎靡不振,喂饭给它,它也不吃,递水给它,它也不喝,干活也没了当初的兴致。

初,孔父妻亦如春日出游,遇太宰华督于道。亦如掀帘看风景,华督见之,曰:美而艳。亦如好似看到了他,又好似只是在看风景。华督怅然若失,令家童私下去探听。亦如有一婢女曰壶卢,本为孔父庄园农户之女,天旱,壶卢按照乡间风俗以及田巫的指示,与一众妇女裸身行走于田陇间在身上洒水以求雨,孔父见之,将其收入府中。因求雨得雨,壶卢对田巫深信不疑。她的丈夫在军中当差,田巫曰,若丈夫出征时妻子与人私通,丈夫便会在战场上丧命,壶卢谨遵田巫的告诫,不愿满足孔父的愿望。孔父曰:若是你答应了我,我便将他从军中除名,也在我府上做事。壶卢满足了孔父,她丈夫却在攻打长葛时被城上扔下的石头砸死了。孔父将壶卢的兄弟叫来府上当差,壶卢表面承应,心实恨之,故而极力在亦如与华督之间奔走,撺掇成事。金风玉露之后,华督不能自持,乃欲为长久之计,亦如曰:老家伙本来身体就不济,又整天玩那只死女人手,估计也活不了多少日子了吧。壶卢曰:你们还都是贵人呢,乃欲倚仗一只死女人手来成事乎?华督愤然曰:我必杀此贼!

宋殇公之初立,华督与公子冯交好,实不情愿。既立,公子冯在郑,公欲杀之,十年十一战,多死伤,民皆怨,华督乃令人宣言曰:大司马老弱,见青壮男子皆嫉之如仇,恨不得尽杀之,故屡屡兴战。于是民愤汹涌,兵卒骚乱,华督率之攻大司马府,杀孔父,取亦如归。孔父之子木金父奔鲁,孔丘五世祖也。殇公闻华督杀孔父嘉,大怒曰:公子冯以我为仇,华督常劝我存恤之;孔父爱我,华督杀之。华督上朝,我必令人擒之。招乙之手抚摸其胸,其怒暂平。又闻亦如甚美,乃往华督府观之,死于溷厕中。华督归罪于招乙之手,称之为“妖物”,聚薪烧之,招乙化作一缕烟雾。

滕子来朝

羽父见滕子送来的策书上自称子,问之,滕子曰:多谢大夫上次给我长脸,只是上次回国之后,天子责备我不纳贡赋,故由侯爵贬为子爵了。人家既然把咱贬了,也不好继续腆着脸自称侯爵是不是?呵呵,呵呵。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华督遣使于郑,迎公子冯而立之,是为庄公。临行前,郑伯拉着公子冯的手,摸着他的腰,对众人曰:好皮囊终得其所!该是你的,就还是你的,抢也抢不去!又对冯曰:十年前就该这样了,为了你爹糊涂,让我们两国打了十年冤枉仗!公子冯曰:流落异国之人,感君厚爱,不以冯卑鄙,多蒙照看,此次归国,定当玉成两国之好,永为兄弟。

华督又遣使于齐鲁陈,各有厚礼,四国会于稷。会上,羽父令伶人做五指戏,演义招乙令子都与宋殇公丧命的故事,歌曰:

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
山有乔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

子充,即殇公也,讳其名曰子充。众人皆讪笑不已。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郜鼎原铸于郜,故名。旧商故物也。武王灭商,迁九鼎于雒邑,独留此鼎于殷,极为贵重。羽父在稷之会上用伶人做五指戏,将与夷之死归罪于招乙,故宋深德之,赠郜鼎与我。听说要将郜鼎纳入太庙,臧哀伯谏曰:初,武王之弑纣王也,以金玉围之,以妾马绕之,臣仆环伺之,数其罪,每数一罪则拔其一毛,其毛尽而罪不尽,伐其园🈶之木斫为柴薪,每数一罪则掷一柴薪,薪尽而罪不尽,故后世皆以为纣王集薪而自焚,非武王弑之也。今之弑君则不然,不数其罪,不令人知,弑君于私室,而曰死于暴疾,死于妖物,今又纳其贿物于太庙。贿物者,污秽也,何可入于太庙乎?且郜鼎,不祥之物也。武王独遗此鼎于宋者,以九鼎,汤所铸也;郜鼎,则纣王令郜人所铸。郜人惧鼎不成,令刀客埋伏于路,有路人过则杀而祭鼎,故商人皆以为郜鼎乃血铸成者也,纣王以此鼎烹文王长子伯邑考,以其肉与文王,文王食之,呕吐七日不止。前此割周公祭祀之地许田于郑,今又以此凶器入太庙,君百年之后,有何面目见周公乎?公不听。羽父闻之,欲杀臧哀伯。公曰:寡人刚即位一年多就因为几句蠢话而杀大夫,不祥,算了吧。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礼法,不忘谏之以德。

秋七月,杞侯来朝

公曰:何以去年寡人即位时不来,这时反而来了?杞侯曰:本来没打算来的,可是听说宋国送郜鼎来,又传言招乙之手实未曾死,而是供养在鼎内,因此挺想看一鼻子的,可以一观乎?

蔡侯、郑伯会于邓

楚人稍稍侵伐蔡国边境,蔡人惧,故蔡侯会郑伯于邓,为从前跟随宋国伐郑的事表示歉意,并表示以后将患难与共。

九月,入杞

公亲率兵入杞,讨伐其出语不敬之罪。掳七妇女以归,剁其手,納于郜鼎,曰:招杞之手也。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戎人求贸易及会盟,公告于太庙而行。盟于唐,天寒手抖,公之爵坠于地,戎人曰:南人衣狐裘,拥暖炉,受不了咱这里的冷天啊。会盟之后,又告于太庙,公令史官书之于策,曰:寡人为社稷辛劳至此,令后世勿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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