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委机关要求,学习了2024年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自我革命始终在“加力”,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了新的认知和体会。
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在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四十条,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县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廉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对党内处分决定更加严密。在计算经济损失、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等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更好地落实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党员的行为规范更加明确。明确规定作为一名党员的行为规范,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应该怎样落实,尤其是领导干部怎样落实工作等规定更加明确。
通过学习《条例》,不仅仅知道作为一名党员、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该做什么,更明白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做好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为党的建设添砖加瓦,我也愿做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我也会努力做党的自我革命这个“永动机”上的一棵螺丝钉,在不明显的角落,为党的建设坚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