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月輾轉知道兩位男性友人正在處理離婚官司,聽一位朋友說,台灣每年離婚高達五萬對。家事官司大家不外乎爭的是監護權與錢,但是錢的金額又不大,以至於收費模式通常是一審數萬,我一直不懂的商業模式一直在改變,可是為什麽律師收費模式(特別是民事訴訟)還是停留在每一審收費多少?互聯網為什麼沒有協助資訊公開化,連基本的評鑑制度與收費透明化都沒有,我們的法治教育是否還不夠平易近人,法扶會協助的人一直很有限?
越來越多伴侶無法攜手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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