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生效证明的流程

一、正常情况下生效证明的开具:

需要材料:

一是案件的判决书。

二是诉讼通知书(上面有写明主审法官、书记员以及承办庭室)。

三是身份材料(如身份证之类,以防工作人员需要核对身份信息)


办理流程:前往立案大厅,找到便民服务窗口,然后给工作人员说开具生效证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你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填写好后,将表格和判决书原件给工作人员,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去领取生效证明。

二、当案件已归档,如何开具生效证明:

  只有走完正常情况下开具生效证明的流程,你才会知道案件是否已经归档。当案件已经归档,便民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你,要求你准备阅卷复印的材料(如是本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理人需要委托代理的一套材料),然后前往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阅卷复印审批单,根据他的要求填写,填写好后,拿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替你整理好需要的材料,你拿着工作人员整理好的材料,找到承办法官,让其签名,承办法官签名后,到福州中院二楼档案科办公室提交复印审批单等材料,然后在阅卷室等待,之后档案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将案件找出,交给你,阅卷室有复印机,你必须在阅卷室复印材料,然后再找到工作人员,让其帮你盖档案室的印章。之后拿着盖好章的复印材料,找到承办案件的书记员,让其帮你开具生效证明(这时候需要提供的判决书原件、盖好章的复印材料),然后书记员拿着材料去印章管理部门盖章,等盖好后,书记员在交给你。(做这事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急躁,毕竟并不是所有人同一时段都在,而且还需要机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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