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地方立法调研之“吐槽”

近日,带着经常被领导批评“立法没有力度,软绵绵”的困惑,在两个一线城市立法调研学习。行程结束,本应写篇学习体会,却变成了挑刺吐槽,考虑到已经加了当地同事的微信,如果直接点名,恐怕会伤了感情,再不被同行们接待,因此,后文就以C市,S市代替,得罪之处请多包涵。

一线城市各方面都在向着国际化快速发展,内地城市始终望其项背,接待的同志能说出相关的上位法规定,还表现了对于法治政府的期望和思考,这就比内地城市的同行的法治意识强很多,而两个城市地方立法中的问题缺不幸被发现:

C市政府某规章中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经询问,该规定开始在实际中执行中,被不断投诉、上访,根本无法执行,最后该条款不得不沦为了僵尸条款。

S市在2014年将该市原来规章中规定的“出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又增加了“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的限制条件,并设定了处罚条款,结果去年又出台规范性文件补充规定了达到通风、采光条件的出租房间可以居住超过2人。但是,我在网上查了下,2014年出台的规章并未修订也未废止,这不就突破了已有上位法的规定么?

会上,我当然没有直接点评的胆量,只是心想着C市和S市在制修规章时,起草或者审查的同志遇到了全国普遍性的问题,为了解决行政管理中急难问题,领导们总喜欢发话指示,起草或者审查的同志就开始研究,或许还加上了立法评估、论证。下属深思熟虑的结果往往就是说不清楚或者是不敢说清楚,于是地方立法就保留了我们特有的“王法”文化,令我惊讶的是,原来国际大都市也免不了这个传统。

此次调研之行略感沉重,作为法制人,实现法治政府,任重道远。对于未经历文艺复兴思想革命的整个民族,民主法治的思维并未深入人心,官本位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建立法治思维,只有靠后天不断的主动学习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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