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备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不合法集资的危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心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立异”“区块链”的旗帜,经过发行所谓“虚拟钱银”“虚拟财物”“数字财物”等方法吸收资金,侵害大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实根据区块链技能,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不合法集资、传销、欺诈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显着。依托互联网、聊天东西进行交易,使用网上支付东西出入资金,危险涉及范围广、分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经过租借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本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东西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出资额度,能够代为出资,极可能是欺诈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寻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引诱性、隐蔽性较强。使用热门概念进行炒作,假造名字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使用名人大V“站台”宣扬,以空投“糖块”等为引诱,声称“币值只涨不跌”“出资周期短、收益高、危险低”,具有较强迷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经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钱银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不合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字发行代币,或打着同享经济的旗帜以IMO方法进行虚拟钱银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危险。不法分子经过公开宣扬,以“静态收益”(炒币增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开展下线获利)为钓饵,招引大众投入资金,并威逼出资人开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具有不合法集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立异”为噱头,本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圈套,资金工作难以长时间维系。请广阔大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信任不着边际的许诺,树立正确的钱银观念和出资理念,实在进步危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头绪,可活跃向有关部门告发反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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